平武县磨房沟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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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绵矿招拍挂〔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2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绵阳市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武县磨房沟建筑用辉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平武县江油关镇磨房沟

面积:0.274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579020.66 35484505.51
2 3579415.15 35484505.51
3 3579415.15 35484183.25
4 3579063.89 35483871.37
5 3578781.21 35483871.39
6 3578894.44 35484199.99
* 2500 2238

资源储量:辉绿岩资源量1038万立方米, 折合3074万吨,剥离废石量33万立方米,折合97.7万吨,剥采比为0.03:1。其中控制资源量608.7万立方米,折合1802万吨,剥离废石量29.6万立方米,折合87.7万吨;推断资源量429.3万立方米,折合1272万吨,剥离废石量3.4万立方米,折合10万吨。控制资源量占总资源量53.76%。

开采标高: 2500米至 2238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缴存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序号 经度 纬度
1 3579020.66 35484505.51
2 3579415.15 35484505.51
3 3579415.15 35484183.25
4 3579063.89 35483871.37
5 3578781.21 35483871.39
6 3578894.44 35484199.99
* 2500 2238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8914.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 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30日     

地点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http://ggzy.my.gov.cn)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或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2023年05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29日12:00前,登陆绵阳电子交易系统(http://ggjy.mianyang.cn/TPBidder/)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到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5月2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谨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不含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工作程度为详查,矿区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一定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因素,谨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等的使用由平武县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人须向平武县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4.本次成交价仅为平武县磨房沟建筑用辉绿岩矿矿区范围查明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拍卖出让文件、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竞得人拒绝向平武县人民政府支付相关补偿费用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的;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9.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二)违约处理 对违反第1至6条及第9条情形的规定处理: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违反第7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对违反第8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平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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