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中法生态城什湖周边环境整治PPP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2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4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2-12-05 开标时间 2022-12-0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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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告(公开

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820

一、标条件

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标方式采购中法生态城什湖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商混,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工程款用于本次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再生水厂位于现状琴川大道北侧,厂区占地较规则,紧邻现状蔡甸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面积2.29万平方米 ,场平设计标高为23.350m。近期设计规模为2万m³/d ,远期设计规模为5万m³/d,水厂分为厂前区和生产区两个功能区。厂前区:主要有门房、综合楼、变配电间、仓库及机修车间。生产区:主要有进水提升井、曝气生物滤池、磁混凝澄清池、清水池、吸水井、送水泵房及在线监测间、加药间及储药间、排泥池、污泥脱水间。同时在琴川大道及知音湖大道、新天南路、新天北路4条道路上新建再生水管,长度约11.5km。其中,琴川大道再生水管采用明挖法施工,长度3.2km,知音湖大道管廊内施工长度3.2km,新天北路管廊内施工长度2.6km,新天南路管廊内施工长度2.5km。

2、标范围:

2.1商品混凝土现场交货价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和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2.2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网址http://cjw.wuhan.gov.cn/当期公布的各种规格型号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基础上下浮固定比例后的价格

2.3抗渗、泵送、水下砼等特殊商砼是在同强度等级普通砼单价基础上每方增加的价格。

2.4运杂费按照20公里以内综合报价考虑。

3、采购数量如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m³

备注

1

普通商品混凝土

C10

1000

 

2

普通商品混凝土

C15

1000

 

3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0

4000

 

4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5

1000

 

5

普通商品混凝土

C30

6000

 

6

普通商品混凝土

C35

1000

 

7

普通商品混凝土

C40

2000

 

8

道路工程混凝土

抗折4.5(40mm)

4000

 

合计

 

20000

 

备注:上表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如发生采购方实际需求量与本竞标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竞标响应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2022年12月至本工程结束,根据施工进度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中法生态城什湖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混凝土所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规范

6.1.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6.1.2《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要求;

6.1.3混凝土所用砂宜用中砂,其要求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石子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6.1.4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8067-2008;

6.1.5粉煤灰、矿粉渣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渣》GB/T18046-2008。

6.2普通混凝土满足以下规范

6.2.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6.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6.2.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6.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6.2.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2.6《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6.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2011年版);

6.2.8《混凝土结构件设计规范》GB50010-2010;

6.2.9武汉市相关规定。

6.3泵送混凝土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6.4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均应符合施工要求,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及武汉相关规定的设计要求,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

6.5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5.6所有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6.2一般要求

6.2.1混凝土的防渗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且工程埋深为10-20m时,抗渗等级不小于S8;

6.2.2混凝土的耐腐蚀系数不得小于0.8。

6.2.3裂缝控制:迎水面不得大于0.2mm,背水面不得大于0.3mm,且不得有贯穿裂缝。

6.3材料要求

6.3.1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硅酸盐类商品混凝土、普通硅酸盐商品混凝土或矿渣硅酸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为42.5Mpa,不得低于32.5 Mpa;商品混凝土的含碱量(按Na20当量计)不应超过0.6%,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商品混凝土重量的0.2%,商品混凝土细度不超过3500cm²/g。

6.3.2细骨料

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2.0%,细度模数为2.6-3.2;泥块含量0.5%,氯离子含量0.02%,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不得使用海砂或机制砂,仅限黄沙。

6.3.3粗骨料

采用的粗骨料级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压碎指标不大于10%,针片状颗粒含量0.5%,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

6.3.4矿物掺料

优先使用优质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矿物掺料中应不含放射性物质、可溶性(包括可升华而释放的)有毒物质或对混凝土性质有害的物质,并应有相应的检验证明;掺料应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3.5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混凝土防水密实剂。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量的0.02%;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不低于18%,且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15%;外加剂的收缩比不应大于100%;在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密实剂用量。

6.3.6拌合用水

一般应采用生活用水,如使用地下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氯离子含量200mg/L;不得使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6.4配合比要求

6.4.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6.4.2防水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Mpa的普通硅酸盐商品混凝土或硅酸盐商品混凝土配制,商品混凝土用量不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和料时,不得少于28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6.4.3抗渗试验时,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6.4.4抗压强度试验时,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其强度值不得超过设计强度值的60%。

6.5资料要求

6.5.1供货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配料通知单;      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单;混凝土试件极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时)。

6.5.2以上资料中预拌普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必须在32天内提供齐全,有抗渗要求的在65天内提供齐全。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3响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竞响应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标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有近3年内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响应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及行业准入资质

7、竞响应人能完全满足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目

9、原则上拌合站到项目的运距不超过20公里。

10、响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2、响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标者,请于20221201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3.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标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标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标项目购买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500.00元),支付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法生态城什湖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收款单位账号:42050110802200000176

开户行:建行武汉中法新城支行

备注:什湖项目商混标书费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0510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标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竞标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竞标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竞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竞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竞标失败将由竞标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竞标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竞标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竞标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竞标无需递交纸质版竞标响应文件。

(4)各竞标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竞标响应人将无法进行后续竞标流程。(为保证开标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竞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5)竞标截止时间后,各竞标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竞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竞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竞标文件的竞标响应人。

3、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竞标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竞标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竞标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竞标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竞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竞标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竞标响应人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竞标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竞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竞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标”的,按照竞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递交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竞标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3.powerchina.cn)和中国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健美街30号立成中心商务楼13.14层                

联 系 人:司三元                                    

电    话:15309974911                              

电子邮箱:1527464012@qq.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18590701838                               

电子邮箱:  594933831@qq.com                        

十、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1857163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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