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石沟立海节能砖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1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发布时间 2022-10-11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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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定政审矿告字〔2022〕3号)

经定边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石沟立海节能砖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西环路体育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省定边县贺圈镇石沟立海节能砖厂砖瓦用粘土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定边县城138°方位直距12.12km处的贺圈镇石沟村

面积:0.022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153377.004 36472823.763
2 4153379.021 36472977.819
3 4153366.393 36472978.911
4 4153352.071 36472980.343
5 4153350.632 36472955.881
6 4153343.326 36472951.519
7 4153240.967 36472945.752
8 4153238.084 36472952.960
9 4153236.642 36472974.585
10 4153226.551 36472983.235
11 4153212.872 36472983.894
12 4153213.443 36472818.897
* 1414 1426

资源储量:19.2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414米至 1426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开展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办理采矿权登记,应依法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须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立基金账户并足额缴纳复垦费用,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序号 经度 纬度
1 4153377.004 36472823.763
2 4153379.021 36472977.819
3 4153366.393 36472978.911
4 4153352.071 36472980.343
5 4153350.632 36472955.881
6 4153343.326 36472951.519
7 4153240.967 36472945.752
8 4153238.084 36472952.960
9 4153236.642 36472974.585
10 4153226.551 36472983.235
11 4153212.872 36472983.894
12 4153213.443 36472818.897
* 1414 1426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8.6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四)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挂牌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拍卖厅(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市民大厦)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榆林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或出让方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到出让人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入库)资格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入库备案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本期拍卖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持“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的诚信报告,加盖公章(拍卖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入库资格证明条件);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材料1至5为申请报名资格预审时提供。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资格通知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回单);材料6在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最终审核确认时提供。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入库后的申请人再次参与采矿权竞买,仍需至出让人处提交更新后的信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出让活动。(二)本次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加增价方式竞拍,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四)无人报价或低于底价的,不成交。(五)拍卖成交,出让人和竞得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拍卖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含地下)等矛盾纠纷,竞买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六)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和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或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情节严重的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属于采矿权延续(扩大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采矿权权属无争议。(二)凡参与本次拍卖项目的竞买申请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表明对本出让方案拍卖的采矿权状况充分了解,对于依据本出让方案编制的所有拍卖文件内容充分理解和认可,视为对所有拍卖文件设立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三)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利用资源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四)出让人不组织矿区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实地勘察。(五)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 缴费票据、营业执照和其他申请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成为采矿权人。(六)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矿区开采及地面设施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七)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在矿山建设时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八)拍卖出让监督工作:拍卖公开出让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执行,出让过程接受定边县纪委监委驻行政审批服务局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



本公告在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定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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