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公司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混凝土采购询价文件

发布时间: 2022-07-0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发布时间 2022-07-04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7-10 开标时间 2022-07-10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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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混凝土采购询价函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向的单位按以下要求于 2022 7 10日上午10:00-10:05 询价响应文件word 版本及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版本的投标文件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如下邮箱:

邮箱1:284567063@qq.com 邮箱2:393988180@qq.com

邮箱3:105326070@qq.com 邮箱4631920061@qq.com

邮箱5:913821930@qq.com 邮箱6:1014060761@qq.com

邮箱7:zt17yth@163.com 邮箱8: 59097269@qq.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ZT17-3GS-YTHZHZL-2022-004报价单位名称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上午 2022 7 10 日上午10:00-10:05 发送至指定邮箱,提前或逾期发送的的视为无效报价,建议各报价人使用邮箱定时发送功能。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 2022年 7 月 10 日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备注

HNT-001

混凝土

C10

见技术规格要求

37.54




混凝土

C20细石

见技术规格要求

137.26




混凝土

C35微膨胀

见技术规格要求

17.00




混凝土

C30

见技术规格要求

549.12




备注:不接受列入股份公司风险警示示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提供暂定量,供应以询价项目部实施时的准确设计量为准,结算量以过磅验收为准,数量的确认由双方现场签收的收料单为准

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投标物资供应能力、运输能力,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计划交货期:2022 721日至询价方要求停止供货止,报价单位需满足供货时间要求,进场时间最终以询价方通知时间为准。

4、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所属工地施工范围。

二、技术规格要求

名词术语:混凝土

1、总则:保证标的物在出厂、存储、运输、入库的质量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2、材质要求:

混凝土材质要求完全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相关规定

3、技术要求:

混凝土技术要求完全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相关规定

4、技术条件:

混凝土技术条件完全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相关规定

5、规格和数量:

以招标方实际要求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6、检验与验收:

混凝土要求完全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相关规定检验与验收,数量以实际过磅验收量为准。

7、质量保证:所有新开始使用到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做开盘鉴定,测量塌落度,留置开盘鉴定试块,做好开盘记录。

8、运输:满足现行国家要求

三、报价

1、报价为询价物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总价(含税),包括原材料费、运杂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询价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询价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本次报价以含税单价报价(运费合报),各规格型号运杂费单价应保持一致,运杂费单价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储存、装车、运输以及所有相关增值税费用,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等。原材料单价是指物资到达生产所在地加工制作前的价格。运输包含运输费、储存、装卸车费等费用,投标人把加工好的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询价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然后进行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照所报单价执行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在中铁十七局集团内所有的交易行为。

3、我部所辖工地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项目经理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报价单价为货物到达我部指定地点的落地综合价。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 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5、询价响应人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鲜章);产品技术规格书。

6、本次实行询价议标,询价响应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无论中标与否,询价单位均不予退还。

7、各参与竞标的询价响应单位须根据报价单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询价响应人按询价文件的《报价函》的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回复。

2询价响应文件组成及顺序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3《报价函》等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询价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2、本项询价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 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询价人可以通知询价响应人对其询价响应文件质疑澄清。

4询价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合理最低价)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六、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结算模式

卖方每月的 20 日前凭买方现场验收人员签认的收料单到买方项目部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需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13%,不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买方拒绝结算。如果卖方在当月送货过程中未能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买方有权不予结算当月货款。

八、货款支付:

1、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供应期;

3、卖方按照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买方单位名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卖方将收货单据送交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 20 日前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甲方根据当月计价资金拨付情况以及乙方挂账情况按比例进行支付。如遇计价资金拨付延迟, 乙方同意顺延支付,且不计利息、不视为违约。

4、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及电子承兑汇票,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2% ,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在询价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中标人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帐 号:99011231017000386427

备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须备注:“询价文件编号 履约保金


九、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13%)

2、发票信息及要求:

名 称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220101MA15A7GE3M

电 话

043187838775

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1277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长春高新支行

银 行 账 号

8113601012900144109

备 注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区域范围内,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环境提升工程、水生态工程、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3、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4、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本次采购为网络询价招标采购,货到工地开据甲方收料单不在送货单、回执单等非甲方料单签字), 验收合格后,每月 20 日前结算一次,开据点验单。

十、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使用单: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航空街1277中铁十七局

130012

联系 朱斌

联系电18638763077

邮箱:821559968@qq.com

技术负人:韩志磊 系电话:138449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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