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2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29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3-31 开标时间 2022-03-3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相关产品
正文内容

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04-220160]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询比价采购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17时,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04月01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m³

110.00

 

2

商品混凝土

C20

m³

1259.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m³

896.00

 

4

商品混凝土

C30

m³

1686.00

 

5

商品混凝土

C35

m³

6.00

 

6

商品混凝土

C40

m³

6.00

 

合计

 

3963.0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1)2022年4月至约6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货通知单为准分批将本合同规定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具体由甲方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进行确定。

(3)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混凝土规格和数量通知乙方按批次供应,原则上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预约,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正式要料单发出经乙方确认后30min内泵车必须到位,泵车就位后,乙方须在30min内保证供货到位。乙方配备能够满足甲方生产需求的足够数量的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在前一车混凝土卸料完成前,后一车混凝土需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保证甲方混凝土浇筑施工连续不间断作业;因乙方拌合站、混凝土运输车、泵车原因不能保证甲方施工时,乙方应采取措施(包括协调其他商品混凝土站混凝土运输车、泵车等)保证甲方正常施工,不因此索要额外费用;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案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同类供应商先行供货,乙方不得阻挠,且由此给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甲方混凝土浇筑中途中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将发货订货通知按照联系方式送达,如在一个小时内未得到对方回应,则应当再次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到对方指定联系地址并签收,则视为对方已经收到通知。

3、交货地点:

(1)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水电四局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2 由乙方自行组织混凝土罐车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组织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业主、监理四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共同验收。

3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该批混凝土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仓内混凝土初凝前重新更换符合约定条件的混凝土。

4混凝土运送至现场时甲方仅对混凝土的数量、塌落度等进行检查,甲方对混凝土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本次采购的混凝土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2)混凝土技术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相关规定。
    (3)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03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4)商品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要求。
    (5)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相关规定。
    (6)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包括矿物掺合料》不宜超过500kg/m3,配置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50kg/m3,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和最大水胶比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月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中第7.3.3条的相关要求。
    (7)无论本合同是否要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及批次及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9)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进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和供应。

(10)商品混凝土的高抗硫、抗冻融、抗压、抗拉、抗冻和抗渗是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取样见证工作应在双方代表共同见证下,由招标人安排人员进行取样,并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11)投标人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按照批次及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满足标准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抗压、抗拉、抗渗、抗冻等质量自检报告。

(13)投标人的拌和设备必须具备生成相应原始记录数据的功能,并给予保存直至当批次各项检测指标试验结果满足质量要求, 否则,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追查分析相关原因。

(14)砼在运输过程中和施工现场任意加水,一旦发现招标人除将该车退回外,还将在结算总方量上扣除同标号的本次拉运方量。

(15)为保证混凝土色观效果,投标人应使用同一种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如需变更原材料品牌,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更换服务。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供方必须是混凝土的生产厂家,报价时提供近三年供货合同3份(50万以上),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2019-2021);供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财务状况,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能完全满足询价函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

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

应人中标后应按约定签订供货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付款条件:

9.1本合同采取先货后款结算方式,每月10日对当月及上月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结算。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管理人员签收的《预拌砼送货清单》,到甲方进行对账,甲方随机对送货的混凝土量进行抽查,如发现数量缺失,则抽查之前按《预拌砼送货清单》结算部分的混凝土按同比例扣除;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甲方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扣除5%质保金)的60%-80%,剩余货款(扣除5%质保金)转入下一结算周期,在6个月内付清。

9.2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合法,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3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留取质量保证金的时间为所有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半年,质量保证金期限到期后货物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使用情况评定合格意见后全部支付(无利息)。质保期内如出现导致长时间停运的质量问题,则质保期返还相应顺延。返还质保金后,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修责任。

10、检验

(1)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混泥土,乙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国家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商混站应对混凝土的有关内在和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 现场到货检验:甲方派人员与乙方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收货员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此验收合格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乙方供应的同标号混凝土每批次少于100m³时甲方现场随机取样1 次,每批次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甲方现场随机取样一次。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乙方在其搅拌站取样,取样次数执行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甲方随机监督乙方取样。

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甲方逐车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混凝土有无离析、分层、泌水等情况,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时通知乙方将混凝土运回拌合站处理;同标号每批次少于100m3时随机抽取试样检查坍落度3次,超过100m3时每100m3至少随机抽取试样3次,坍落度不合格的,试验单位在甲乙双方的见证下重新取样检测,如果复测仍不合格视为废料直接处理,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试验单位在乙方见证下现场取样并进行书面确认,混凝土试样取样后28天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甲方通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在乙方见证下做混凝土无损回弹试验,不合格做钻芯取样试验,如果仍不合格,通知设计单位出补救方案进行补救,如果无法补救在质量监督站的见证下废除此批次混凝土施工部位及此部位高程以上所有工程,经第三方检测确认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此造成所有直接责任及损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直接相关辅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过程检验:在所有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拉运混凝土的罐车的进行过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乙方。

11、其它要求

(1)乙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2)乙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泵送入仓。

(3) 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环保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环保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车辆造成的污染由乙方处理,如果乙方拒绝处理,甲方指派第三方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材料款中扣除。乙方清理泵车,混凝土运输车必须到甲方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排污处,如乙方不按照要求处理杂声环境污染,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在混凝土运输及卸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浪费的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对本单位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对单位的设备安全负责,如果混凝土堵泵,应在确保乙方双方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则处理堵泵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单位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 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混凝土的配合比,配合比的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工程要求,如需验证委托甲方指定的有见证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配合比验证,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配合比经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原材料、过程控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同时应符合当地政府的地方标准及榆林市建设局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

(9)甲方有权对现场混凝土的使用区域等事项进行安全自主调配,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调配,不得采取霸占工作面或工作区域的行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扰甲方施工,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它赔偿责任。

12、本次招标整体采购最高限价192.45万元。

三、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m³

110.00

 

 

 

2

商品混凝土

C20

m³

1259.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m³

896.00

 

 

 

4

商品混凝土

C30

m³

1686.00

 

 

 

5

商品混凝土

C35

m³

6.00

 

 

 

6

商品混凝土

C40

m³

6.00

 

 

 

总计

 

 

 

 

说明:砂浆、抗渗、细石混凝土、水下混凝土、早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泵送等其它单价和说明可在此处添加

报价有效期: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电四局北方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12楼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王亚辉/陈道荣

电    话:15294351478/18194635131

电子邮箱:1360173275@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20220329

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扫码打开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