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国道213项目二工段混凝土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23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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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混凝土


招标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3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二、招标内容(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三、招标物资质量、安全、供应要求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其他规定及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工程地点:元江县甘庄街道

4、招标队伍选择:

本次招标计划采购混凝土物资,投标人可参与物资投标,但最终只能有一家单位中标,请投标人慎重选择。

二、招标物资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5样物资,物资明细详招标明细,具体物资供应情况根据图纸另行调整。

三、工期要求:

拟开工日期:按甲方规定满足施工进度

拟竣工日期:按甲方规定满足施工进度

工期 :     日历天。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元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若未中标,招标人/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五、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签订合同之前,向投标人交纳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

六、工程款:

当月货款在甲乙双方对单完毕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70% 付款;乙方材料供应完毕,最终结算确认后材料款支付至70% ;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28天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结算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最终材料款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材料款。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详情以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天内。

八、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3 2515

九、投标文件递交至:元江县甘庄街道元江站前广场项目部

、招标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文件资料:

   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招标人核。

十二、招标要求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需到场,未到场者按废标处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的三种条件:①开标过程必须到场;②合同谈判、签订时必须到场;③招标人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时必须到场。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代钦  电话:13108747766

地    址:元江县甘庄街道元江站前广场项目部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保证书、管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

3供应商负责人非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具有法人代表证明书;

5、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物资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包含类似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

6、近3年完成同类产品供应的概况、业绩表,附合同、物资照片等;(各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中标后项目部组织对中标单位业绩进行考核);

7、经审核的最近三年的资信情况;

8、竞争优惠条件。

三、招标物资质量、安全、供应要求

1、质量: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供货,所供应物资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安全要求:

投标人必须给送货人投保并购买送货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送货人安全防护必须按照招标人方案进行实施。

3、供应要求:

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业主、监理对物资按计划进场的供应要求。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表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为在投标单位现场交货不含税价格,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受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钢材、水泥、混凝土除外)

3.投标报价表中所列产品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供货人在质保期内对产品的保修责任。

4 .投标单位应尽量对其报价的构成加以明细说明,以便评标人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比较分析。如果是优惠报价(含免费部分)应在报价表中加以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书(格式按附后要求填写)。

2、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要两份,一份单独提交,一份归入投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

3、物资报价清单及税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报)。

4、企业有关资质及荣誉证书资料复印件。

5、竞争优惠条件

6、物资送货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措施

7、工程质量、技术的保证措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书面资料份(正副本各一本),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否则做弃标处理。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不公开开标(或公开开标)、评标(评标办法见附件)

八、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投标人进入施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2、投标人必须尊重地方政府的管理制度及村民约定,在施工期间严禁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严禁购买、捕捉、滥杀野生动物,如有违反者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清退出场;因施工行为造成的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纠纷自行解决。

3、投标人的施工行为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若因自身的不当行为造成安全事故,除承担不良后果外,还需接受招标人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投标人进场后,招标人将下发安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安全质量问题划分等级,对可能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行为设置管理红线,违章行为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每次5000~1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将相关责任人直接清退出场。

4、投标人自觉接受项目的统一管理,在物资收货时与图纸上要求的颜色、规格型号及材质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送货到现场时,必须佩带物资质检报告或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交货时把单子交给收料员保管。

6、对投标人以往业绩应提供业绩清单,并附相关合同。

7、根据招标人安排,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物资过磅验收工作,供应商验收未通过,并且属于投标人原因,投标人负责补齐物资数量、重量或者更换物资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直至将遗留问题整改完毕且验收合格。待验收完成并合格一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成本关门要求时间),进行物资供应最终结算。

8、如因投标人物资供应范围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业主或其他主管单位罚款,除罚款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外,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双倍罚款。

9、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就合同达成合作意向后,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中标价的/(现金),缴纳担保金后合同生效。

10、其他投标人需咨询问题请在发出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招标人咨询。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附件一: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一期)项目需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与XXXXX公司(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本着秉公办事,平等互利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1.需方的义务

(1)需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需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需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供方报销任何应由需方或需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需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6)需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需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7)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供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需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9)承包方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0)需方发现供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1)需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供方的义务

(1)需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需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4)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6)供方不得为需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供方承诺严格执行混凝土购销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违约责任

(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条,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需方或需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供方或供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需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一期)项目混凝土购销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方: xxx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承诺函

承诺函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了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一期)项目混凝土物资采购竞选,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核实准入资格所做的一切合法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保证在参与贵公司物资采购时在《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不将该证转让、出借、泄露给第三方。

2.接受并积极配合贵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展开的驻厂监造。

3.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根据需要确保及时更换,并承担贵公司经济损失。

4.遵守贵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贵公司有权随时对我公司经营状况、资质、能力等进行必要的考察、核实。我公司经考察/考核后如不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贵公司有权取消准入资格。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商务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抵制不廉洁的商业行业。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贵公司员工提供个人佣金、回扣、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等不正当行为,也不为贵公司员工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如贵公司发现我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拉拢、贿赂贵公司员工,一经查实,我公司接受贵公司所采取的相应的处罚。

6、中标后,采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范本。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元江县国道213线县城过境段改扩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一期)项目混凝土材料供应合同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供应。

一、我方承诺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完成材料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甲方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甲方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甲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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