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台青年安居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混凝土采购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湖北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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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02-15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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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金家台青年安居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混凝土采购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企业业绩 修改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内,投标人(以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600万元及以上的商品砼供货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15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供货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供货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每个合同提供6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体系认证 修改为“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财务状况 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产值均在1-1.5亿元/年的加3分;对于近三年产值均在1.5亿元/年以上的加6分,本项最高的6分。(须上传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专利技术(3.00分)投标人近三年每获得商品砼相关专利一项得1分,累计最多得3分。(须上传相关专利证书彩色扫描件,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本条删除。
5、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研发能力(3.00分)投标人具有商品砼专业研发人员或者与相关科研单位签订了研发协议,有实质性合作,取得科研论文、专利成果1项得1.5分,累计最多得3分。(须上传科研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科研论文,参编规范,发明专利,技术工法等,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本条删除。
6、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中“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修改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企业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企业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7、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一方安居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
联系人:郑凤芝
联系电话:0717-62279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号(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系人:吴翠丽
联系电话:0717-6481260
日期: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