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01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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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JZGS-DCXM-2021-004)

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项目业主郸城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叁号院1-26号楼(23栋楼)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物〔2016〕28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创业大道以北,育新路以东、丹成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579445.8㎡;其中,贰号院总建筑面积约为270852.8㎡(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30292.30㎡,地下建筑面积40560.54㎡),叁号院总建筑面积为308593㎡(地上建筑面积约254298.19㎡,地下建筑面积约54294.8㎡);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43168.87㎡,其中贰号院建设用地面积为115146.5㎡,叁号院建设用地面积为128022.37㎡。本项目含43栋17层带一层地下室住宅、22栋二层商业、幼儿园、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高层住宅基础为桩筏基础,车库为筏板基础,其他为独立基础,住宅主体结构为剪力墙结构,车库与商业为框剪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抗震设防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等级为四级,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2.2招标内容: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SPT01

商品混凝土

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工程项目

立方

87958

500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2

SPT02

商品混凝土

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工程项目

立方

35044

500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3

SPT03

商品混凝土

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工程项目

立方

57579

500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三个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商品混凝土生产商需注册资金2000万(含)以上

3.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2018年、2019年、2020年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50万立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方名录的情形。

3.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10 25日至 2021 10 30 日上午8:30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按按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 2021 11 4 前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文件单个包件售价500 元,按转账方式购买,售后不退,需电子版请自备U盘。转账备注:郸城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工本费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1 11 15 9 30 10 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11 15 10 00 ,地点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开标时间为 2021 11 15 10 00 分,地点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login.jhtml

8. 联系方式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

址:郸城县创业大道以北,育新路以东、丹成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19957228998

箱:1135878828@qq.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1025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9961 0100 1017 0023 3959

注:郸城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投标保证金、包件号SPT01、SPT02SPT03

招标编号: ZT17-JZGS-DCXM-2021-0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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