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国家级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研发服务中心A、B区EPC项目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公告
1、招标文件第七章1.封面:湖州市益阳国家级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研发服务中心A、B区EPC项目工程。
——调整为“益阳国家级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研发服务中心A、B区EPC项目工程”。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8.4混凝土方量计量方法:.......若负差超过 2 %,则该车过磅重量换算成实际混凝土方量(实际方量(立方)=实际重量(kg/)/2400(kg/立方))作为当车结算方量。
——调整为实际混凝土方量(实际方量(立方)=实际重量(kg/)/2350(kg/立方))作为当车结算方量。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附表一(商品混凝土采购工程量清单)中税率为13%。
——调整为税率3%。
4、招标文件第二章3.2.9履约担保: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5% 的现金或银行保函。
——调整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2.5%的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招标人从第一笔材料款中扣除合同金额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无息退还,存在违约情况的,则扣除违约金后予以退还。
5、招标文件第二章3.2.8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调整为益阳国家级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研发服务中心A、B区EPC项目
(1)招标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审核中标人一个结算周期实际供应并检测合格的材料数量,按审核确认量的 80 %,下一个结算周期给予支付。
付款条件:①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结算周期的确认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2)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两个月内,招标人累计支付至中标人结算金额的 90 %。
付款条件:①结算确认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3)本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招标人累计支付至中标人结算金额的 95 %。
付款条件:①结算确认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4)本项目竣工验收,发包人与招标人完成竣工结算,招标人与中标人完成最终结算,且通过招标人审计部门审计后3个月内,累计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尾款不计利息。
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中标方必须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发票,并经招标人核实合法有效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