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9-2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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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

询价编号: ZT173-DNXM-SPHNT-CLXJ-004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内高速路面工程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根据本函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10:00-10:05之间将加盖公章的询价相关资料以及PDF格式版本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如下邮箱(7个邮箱同时发送):

邮 箱 1:525112120@qq.com 邮 箱2:598596720@qq.com

邮 箱 3:584071891@qq.com 邮 箱4:122555766@qq.com

邮 箱 5:1042493842@qq.com 邮 箱 6:254471993@qq.com

邮 箱 7:zt173jczx@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区项目商品混凝土  ZT173-DNXM-SPHNT-CLXJ-004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单位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10:00-10:05发送至邮箱,提前或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建议各报价人使用邮箱定时发送功能。加盖公章原件于2021年9月30日之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项目部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东风街80号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区项目设备物资部,联系人:马飞15633090812)。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SPHNT-001

商品混凝土

C20

1008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其投标的产品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投标人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和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近三年无关于供应方面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招标上级单位风险警示录及不合格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的供应商。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提供暂定量,供应数量以招标人项目部下达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以招标人项目部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计划交货期2021年10月8日,报价单位需满足供货时间要求,进场时间最终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重庆市荣昌区铜鼓镇中铁十七局集团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工地。

二、技术规格要求

1.商品混凝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

2.水泥技术要求:本工程所有施工部位商品混凝土的水泥均采用低碱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P.042.5,其强度、安全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的规定。

3.粗骨料及细骨料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 J52- 2006 的要求。

4.掺合料应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有技术规程》GBJ164,《粉煤灰在混凝土 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 和《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 的规定。

5.外加剂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标准主要有《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和《商品混凝土》。


三、投标报价

1、供应商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上报中国铁建供应商警示名录。

3、我部所辖工地为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线下施工31公里,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报价单价为货物到达我部指定地点的落地综合价。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 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6、本次采购实行询价议标,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均不予承担。

7、各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报价单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四、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采购方自行开标。

2、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3、采用最低价的中标评标办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五、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保证金要求:

供应商缴纳本合同金额的2%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计算三个月后结清,合同额小于50万时,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结算及付款:

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按照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买方单位名称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结算单。

3.卖方将收货单据送交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甲方根据业主计价资金拨付情况按比例分期进行支付。如遇计价资金拨付延迟,乙方同意顺延支付,且不计利息、不视为违约。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4.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东风街80号

邮    编:402387                        

联 系 人:马飞  

联系电话:15633090812      

邮箱:584071891@qq.com

技术联系人:冯延庆 1734777314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大内高速公路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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