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浦东运河项目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上海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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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8-16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8-22 | 开标时间 | 2021-08-22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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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浦东运河(航津路-洲海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浦东运河(航津路-洲海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4006-21077),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本次实施的浦东运河位于高东镇范围,北起航津路,南至洲海路,向南与外高桥内河港池连通,河道全长约2555米,河口宽度按规划蓝线26米实施,河底标高0.0米,两岸各控制6-10米绿化和防汛通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开挖疏拓、新建护岸、桥梁拆建、防汛通道、截污纳管等。本次询价的沥青混凝土用于工程现场防汛通道路面施工。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砂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5 | m? | 60 | 沥青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应与集料表面有较好的粘附性。 2、具有较小的针人度和较高的软化点。 3、应有较好的抗裂性,避免沥青面层低温开裂。 4、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其引用的标准 |
2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3 | m? | 500 | |
3 | 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13 | m? | 120 | |
4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6 | m? | 770 | |
5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20 | m? | 160 | |
合计 | m? |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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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于结算月后第2个月的10日前(结算截止日后50天内)向供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6个月)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除税单价*(1 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材料费、工厂检验费、装卸车费、运输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含税费用。除税单价固定不变,在交货期内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要求供方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采用一票制)。卸车及卸车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交货期:预计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以实际供货时间完成进度为准,按询价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 中国水电十四局浦东运河(航津路-洲海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近三年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产品须取得近三年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沥青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1.1应与集料表面有较好的粘附性。
1.1.2具有较小的针人度和较高的软化点。
1.1.3应有较好的抗裂性,避免沥青面层低温开裂。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其引用的标准,并按设计图纸要求生产沥青混凝土。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否则询价人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询价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询价人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询价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询价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询价人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询价人承担。
1.6.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1.6.6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供方应在接到询价人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1年8月20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人需在2021年8月22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机构及询价人不予受理。
1.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1.9联系方式
询价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古风大厦93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欧志杰
电 话:13956462355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浦东运河(航津路-洲海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穗路2228号6楼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市项目管理指挥部
联 系 人:程和科
电 话:13278706828
监督机构: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纪委
监督电话:020-22987803
日期: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