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2#(汽机平台、主厂房凝结水泵泵坑、主厂房除氧间)混凝土采购)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0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中标单位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1-08-05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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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长城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2#(汽机平台、主厂房凝结水泵泵坑、主厂房除氧间)混凝土采购

一、竞价结果

内蒙古能建长城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2#(汽机平台、主厂房凝结水泵泵坑、主厂房除氧间)混凝土采购(标段编号[JH2021-03-16007])采购工作已结束,由采购单位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总价(元)价格大写
内蒙古万汇商砼有限公司426346.15肆拾贰万陆仟叁佰肆拾陆元壹角伍分
鄂托克前旗万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439957.50肆拾叁万玖仟玖佰伍拾柒元伍角
鄂尔多斯市伊海节能环保有限公司455697.15肆拾伍万伍仟陆佰玖拾柒元壹角伍分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万汇商砼有限公司,报价总价:426346.15元(肆拾贰万陆仟叁佰肆拾陆元壹角伍分)

二、公示期

本公示公示期为24小时。

三、质疑与投诉

自本公示发布24小时内,向能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c.imeec.cn/)提出。

1、应当提交带有正式签章的书面质疑、投诉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投诉人应为所投诉项目的参与供应商。

3、法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投诉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5)已经答复,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在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能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c.imeec.cn/)根据需要,将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6、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年。

采购员:王静

联系电话:18686125886

采购单位: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电话:0471-5202053

监督单位: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71-5202053

开发单位: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0551-65337378

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采购单位管理员或监督部门。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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