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六分局偃师市滨河大道及相国大道道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河南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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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7-13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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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价 函
拟邀请单位:
因偃师市滨河大道(相国大道~杜甫大道东)及相国大道建设工程拟对项目施工所需混凝土进行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集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m?)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30 | 4000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不少于1份。
3、交货期:约2021年7月30日
4、交货地点:偃师市首阳山施工现场
5、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质保期:工程结束。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四份,需方三份。)和《收货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数量为结算数量,每月25日卖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经双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向买方提交付款申请,同时提供本批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核对发票填写内容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验收完成后 6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15%质保金。
8、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编制报价函,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上传至集采平台。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15公里。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偃师市滨河大道(相国大道~杜甫大道东)及相国大道建设工程
地 址:偃师市滨河大道(相国大道~杜甫大道东)及相国大道建设工程
联 系 人: 张冰
电 话: 15238900332
电子邮箱:445327619@QQ.com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