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西北院水电公司秦州区华岐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甘肃省天水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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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7-12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7-15 | 开标时间 | 2021-07-1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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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国电建西北院水电公司秦州区华岐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秦州区华岐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编号:POWERCHINA-0205001-21029),请按以下要求于2021年07月15日15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350立方米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845立方米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941立方米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376立方米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4800立方米 |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增加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1年7月至秦州区华岐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竣工期间,卖方按买方通知要求分批供货。
3.交货地点: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秦州区华岐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
(10)《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GBT51208-2015
(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
(13)《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督检查大纲》(2016版)
5.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水均应满足先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高风化、含泥量超标的骨料。
6.本项目涉及到的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商混站应派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驻场,并为现场配备减水剂;
7.乙方所提供的配合比应满足设计或甲方对强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塌落度、防冻、防水等相关要求
8.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应经甲方、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次混凝土开盘前应安排实验室技术人员复核混凝土配合比,并在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中附施工配合比;
9.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应该制作标养混凝土试块,并在龄期达到28d后提供混凝土强度报告(乙方所制作的标养混凝土28d强度不代表项目实体强度,甲方所要求的混凝土强度以实体强度为准);
10.针对大体积混凝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入仓浇筑温度,绝对温升及内外温差等,满足规范及现场施工的要求;
11.本合同要求中的混凝土强度指28d强度值,不可理解为60d或90d强度值;
12.若合同条款、规范与标准中存在冲突条款,以最严条款执行;
1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保证浇筑连续性,应具有备用混凝土生产线、备用商混站、备用混凝土泵车、备用电源;
14.因本项目为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准备及验收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版)和《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督检查大纲》(2016版),进场商品混凝土应具备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1)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配合比试配试验室单位、人员资质应满足要求);
(2)商混站所投入设备的合格证、校验检验证书;
(3)按照甲方的浇筑部位,应出具混凝土搅拌配合比,原材料检验报告;
(4)商混站应对进场的水泥进行水化热检验、并出具水化热试验检验报告;
(5)商混站出厂的混凝土应有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和碱含量试验检测报告;
(6)应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标养混凝土试块,28d后出具标养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注:以上涉及的试验内容,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试验单位资质、试验人员资质。
15.商混站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6.所提供的资料的份数应根据项目的统一要求执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监理方)。
17.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合同结算按照实际收货量确定,每月28日以双方签署的到货验收单为依据进行结算,卖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期货款的95%,结算支付办理周期按照买方支付流程最终确定时间为准。
工程质保金:每期结算时买方扣留当期结算金额5%的货款金额作为工程质保金,每期质保金在当期结算支付后的第三个月进行返还。
18.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本次招标材料的能力和经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19.响应文件须提交PDF投标文件一份。
2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21.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在电建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在评标工作完成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
邮 编:710065
联系人:覃琼(李渊)
电 话:18066968925(18192003619)(029-85697853)
邮 箱:452084050@qq.com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签章)
2021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