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地材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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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08 | 项目编号 | CR1101-XJ-2024-3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砂石骨料 |
相关产品 | 地材材料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4-319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地材材料 | 详情见询价清单 | 批次 | 1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采购方施工设计图纸。
(3)采购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供需双方采用现场量尺+过磅的方式验收,卸车前对本批材料外观等情况进行查验再进行量尺复核尺寸。双方验收人员用标准尺在卸货地点现场按方量验收,验收完成后方可卸车,以立方米(m3)计量,验收结果均保留1位小数点,此验收方法适用的标的物为级配碎石、中粗砂;水泥稳定碎石采用过磅复核验收方式,以吨(t)计量,货物到达工地供方需配合需方到指定的工地现场附近任意地磅进行复核。同时需方可随机抽样送检,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签认卸车,严禁不合格材料卸车验收。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1结算
每月 2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1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后期陆续支付,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5 %,依次类推;
(4)扣除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暂无,如遇问题供需双方协商。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张古强 联系电话:18608062947 邮 箱:3088949732@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