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明贤试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配套桩尖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明贤试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广东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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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08 | 项目编号 | ZT17SZ-SJSYXM-2024-10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配套十字桩尖、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明贤试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配套桩尖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ZT17SZ-SJSYXM-2024-10
本询价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明贤试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广州南沙置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配套十字桩尖进行询价采购。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明贤实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为EPC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南沙置学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明贤实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的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2 询价内容
2.2.1 询价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执行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时间 |
1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PHC-300AB-70 | 见技术质量 要求 | 个 | 6000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 | 2024年10月至合同履行完毕 |
2 | 桩尖 | 270*8*115*14mm | 见技术质量 要求 | 个 | 280 |
2.2.2 询价方式:采用公开询价。
三、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合法纳税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报价物资近一年内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4.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询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四、技术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详细技术质量要求参照广州明贤学校项目工程施工图。
五、验收方式
货到现场由买方安质、工程、物资及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买方应向卖方就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等出具收货确认单。材料到达买方工地后,根据买方要求做到场材料检验报告,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如发生争议,买方有权将物资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卖方应及时解决,所发生的包括检测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对账结算完成后,买方在结算后3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结算货款的80%,在结算后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
七、询价报名截止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10月8日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八、询价截至时间
请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2时00分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提交报价,同步上传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如有),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过期不候。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明贤实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兴隆路与新宝安上围路交叉口西南100米南沙科创中心·国际人才社区中铁十七局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赵淼 联系电话:15130259348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一: 报 价 函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明贤实验高级中学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公告,愿意参加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价税合计金额(元) | 运输方式 | 运距(km) | 备注 |
1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PHC-300AB-70 | 米 | 6000 | 汽运 | ||||||||
2 | 十字桩尖 | 270*8*115*14mm | 套 | 280 | 汽运 | ||||||||
合计 | |||||||||||||
不含税金额(大写) | |||||||||||||
含税金额(大写) |
说明: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以上单价为货到工地(询价人指定地点)采购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出厂价、装运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供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以上报价均指含税报价。
3.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供货及结算以现场实际验收签认的数量为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