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1TSJY-WZCG-202408-001-1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浙江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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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1 | 项目编号 | CRCC-16J-3GS-TSJY-202408-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商品混凝土、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 竞价说明
第一部分 竞价总体情况介绍
一、 包件、竞价单情况 :
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 竞价采购。
2、供应商在竞价单报价时,应逐项响应竞价单,相关数据缺失、错误视为不响应报价,做废标处理。
3、商品混凝土 执行浮动价结算,参照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嘉兴造价管理》综合信息价 。
3.1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
3.2本次报价,基准价为 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嘉兴造价管理》综合信息价 7月刊。
4 、包件详情见竞价单。
二、 竞价报价时效性
1、 时效性:供应商竞价报价的时效性暂定为项目工程结束,在项目工程结束前,供应商均按此报价进行供应结算。
三、竞价工作开展 :
1、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注册审批。
2、在202 4 年 8 月 22 日 14 :00-202 4 年 8 月 22 日 12 : 00 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本竞价系统开始竞价后为全自动流程,供应商的报价在系统竞价截止时间之前是不可见的,截止时间到后自动开标。
四、竞价结束后工作开展
1、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2、 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守竞价采购的结果。
3、如果中标第一候选人不能响应项目需求的,依次顺延后续的候选人,当所有候选人都不能响应项目需求时,需要重新组织竞价采购。
4、恶意低价入选的供应商,将被列为中铁十六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诚信供应商,一年之内将不得参与任何十六局三公司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因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将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并索赔相关损失。
第 二 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 次 招标项目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需要的 商品混凝土 采购已具备招标(竞价)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竞价)。
二、 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 。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中铁 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浙江 省 嘉兴市 市 南湖 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朱祺恺
联系电话: 15857268126
第三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注册 资本达到 2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不允许 代理商 投标 。
2 、生产厂已获得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 、生产厂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 、供应商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5 、供应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6 、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7 、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二、质量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执行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以及《混凝土拌合料》( GB/T 14685-2011 )等相关标准。
三、 验收 要求 :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
1、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2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卖方应于每个月结算周期内,凭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签认的送货单作供货数量结算依据,遵循 “先对账,再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卖方应于对账后10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供货清单,并于发票开具后15日内提交给买方。除此之外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均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买方收到以上所列的单据,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90天内,买方按结算金额的90%付款,剩余10%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问题后六个月内无息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支付方式:本次结算付方式暂定银行转账,如果买方项目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含各类商业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及其他金融机构供应链支付产品)方式支付,贴息等额外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贴息等额外费用。
若业主(或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甲方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亦相应顺延,甲方有权在业主付款到位后方予以支付乙方,且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乙方理解并接受因业主拨款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甲方延迟付款行为,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主张延迟付款的责任。
五、竞价排序
5.1 不合理报价和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当 竞价 报价中出现异常的报价 或 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 时,经 评审 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该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 、 商品混凝土 排序
包件供应商竞价根据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七、废标处理
7.1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第 三 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中“一、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7 .2 竞价单相关数据缺失、错误未逐项响应的。
7.3资格审查材料缺失、造假的。
7.4 评审 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 。
7.5 供应商不响应报价的。
7.6其他违反本竞价文件要求的。
八 、中标供应商名单产生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各供应商竞价排序和资格审查材料等评审结果,优选部分供应商进入中标供应商名单。
九 、 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十、竞价工作答疑
电话: 15857268126
招 标 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 CRCC-16J-3GS-TSJY-202408-01 包件号: TSJY-SPHNT-01
序号 | 项目 简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期 | 交货条件 | 备注 |
1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500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 VII标项目经理部1#拌和站 | 李雪峰 | 20 24 年 8 月 23日 至工程结束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 | |
C25 | m³ | 2800 | ||||||||
C30 | m³ | 1400 | ||||||||
总计 | | 7700 |
备注 : 1.以上所有包件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
2. 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或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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