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市政公司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D区第五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天津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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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1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商品混凝土 |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望奎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D区第五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8月19日11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250 | 立方米 | 3%/13%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 | 1400 | 立方米 | 3%/13%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F300 | 50 | 立方米 | 3%/13%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21300 | 立方米 |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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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还应充分考虑自身垫资能力,充分备料,满足项目供应,报价包含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泵送费、空车返回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风险金、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开具税率3%/13%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发生的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入围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根据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增值税额,从而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而定,按询价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供货周期约为2024年9月-2025年1月。
3、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
具体交货地点应服从施工单位调配。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混凝土材料:配置混凝土用原材料及其规格、质量、级配等应按公路材料试验相关规程要求采用,集料试验应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执行。
(2)水泥:选用高品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粗骨料:采用连续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
(4)细骨料:采用细度模数2.9-1.6的中砂。
(5)抗渗混凝土采用QBZ-B型防水剂,掺入量为混凝土中水泥重量的3.8%,抗渗等级不低于W6。
(6)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7)外加剂: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及相关标准。外加剂的应用应按照《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5、质保期: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必须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响应人混凝土拌合站至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距不超过 40 公里。(提供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至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海丰镇中学的运距截图)
(3)响应人从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总额需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包含签订日期和合同总额)。
(4)响应人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
7、报价担保
7.1形式:采用报价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7.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3采用报价保证金的,在响应人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响应人随机分配一个银行账户,响应人通过对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预期缴纳的或未缴纳到指定账户的,采购人不予接受。报价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响应人的打款账户。
7.4采用银行保函的,响应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寄)至如下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金马制衣北楼中国电建项目部,联系人:郭川铂,联系电话:1569086088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7.5响应人不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询比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7.5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向响应人退还报价保证金。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6.1响应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7.6.2响应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响应文件:
(1)报价表1份(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5)搅拌站距离截图(加盖公章);
(6)合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9、入围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推荐1-3家入围供应商。
10、响应人税率相同时以含税总价进行评标,响应人税率不同时以不含税总价进行评标。
三、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每4000立方米一结算。以甲方实际收到现场数量为准。其数量经买卖双方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的正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支付比例为90%,剩余10%作为产品质保金,产品质量保证期满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响应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发票违法或违反国家税务规定,入围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支付方式包含银行转账、一年以内(含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等非现金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由采购方贴息,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方不提供现金,入围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提供符合支付方式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
3、响应人已经充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进行报价。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联 系 人:郭川铂
电 话:15690860882
采购机构: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
联 系 人:孔伟宇
电 话:15290294928
电子邮箱:2116538011@qq.com
五、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022-58569109
(电子签章)
附件1: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