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公告
招标单位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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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11 | 项目编号 | CRCC-20G3-2024-XJ-000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1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砂石骨料 |
相关产品 | 碎石、机制砂、Ⅰ类、河砂、卵石、砂砾石、级配碎石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地材询价公告
编号:CRCC-20G3-2024-XJ-0005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询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分批采购,本次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铁建云采平台上发放。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备注 |
DC01 | 碎石 | 16-31.5mm I类 | 吨 | 40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 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区)高腾大道与义田路交叉口 | |
机制砂 | 0.15-4.75 Ⅰ类 | 吨 | 1800 | ||||
机制砂 | 0.7-1.5 Ⅱ类 | 吨 | 100 | ||||
河砂 | 细 1.6-2.2 | 吨 | 100 | ||||
卵石 | 5-31.5mm Ⅲ类 | 吨 | 1860 | ||||
砂砾石 | 5-80mm | 吨 | 1500 | ||||
级配碎石 | 4.75-31.5mm | 吨 | 2000 |
2、报价人必须对物资描述表载明的所有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选择报价。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
(5)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分批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6月12日09:00-6月16日09:00,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16日09:00。
3、交货期:按照采购人发订货计划运抵交付,至甲方通知停止供货为止。
4、供货地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定工地。
5、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现行质量要求及业主、监理、项目部试验室相关技术标准,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方法:响应供应商每车货物必须随车销货/单据(加盖公章),现场过磅方式验收,并通过试验测定含水率、泥土含量、其它杂物等,超过标准要求的相应比例扣除。
(2)质量验收标准:询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四、结算和付款
1、以固定单价为依据结算
固定单价以响应供应商报价为准,在供应期限内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2、付款方式
(1)每期(每月21日-次月20日)结算办理完成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甲方物资部门人员验证合格后在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入账,甲方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60天支付当批结算货款的70%;6个月内支付至当批结算货款的80%;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全部货款。
(2)甲方采取 银行转账 和 票据 支付货款,其中 票据 比例 50% ,期限为 6 个月,相关贴息费用由 乙方 承担,电子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铁建银信、承兑汇票、建信融通、工行E信、农行云信、交行供应链、平安好链、华夏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等,乙方需在甲方指定开户行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否则,造成延后支付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高腾大道与义田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陈 利 联系电话:18539456643 电子邮件:825866809@qq.com
采 购 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以及相关道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高腾大道与义田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 利 电 话:18539456643 电子邮件:8258668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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