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钢模板)采购策划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发布时间 2024-05-2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民航/水运,市政,房建,混凝土
相关产品 钢模板、墩柱、盖梁、墩柱钢模板、附件图纸、盖梁钢模板、箱梁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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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昌 022-88958859
正文内容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钢模板)采购策划方案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路线呈南北走向,南起合和大道,北至机场南侧出入口,路线总长约1.83km,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线设计车速80km/h,辅路设计速度50km/h。机场专用线以北道路红线宽120m,机动车道主线设双向10车道,辅路设双向6车道;机场专用线以南道路红线宽60m,机动车道主线设双向6车道,辅路设双向4车道。项目业主为佛山机场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经落实。 

二、钢模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模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三、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址: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

人: 李嘉昌       

   话: 15979520652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30日

 

五、合同签订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六、定价模式

 

13.3.3.5钢模板GMB001包件投标报价规则

固定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13.3.3.6 钢模板GMB001包件结算方

1定单价。

3)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七、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70 %3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至90%剩余10 % 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   付款方式:100%银行转账。


 

八、合同格式及条款

    物资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采购方(下称买方”)                                                        

销售方(下称“卖”):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             包号(招标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                                                  ,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                

                                                                          

1.7“监理单                                                        

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其他补充定义:                                                     

2.标准和适用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

3.1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形式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

4.1在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

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6.5本合同项下物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卖方承担。

7.验收

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6 对于散装水泥、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8.伴随服务

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

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

10.合同结算和付款

10.1卖方按照合同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 专用 发票;

(2)付款申请书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      种方式实行:

(1)固定单价。含税总价为(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元,¥     ,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大写:       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浮动单价,即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单价为含税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招标基准价为含税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增值 普通  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11日至本月 10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  X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X  %;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X  %;余款     %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5★★★特别约定条款(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卖方在与买方开展合作前,已充分了解买方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资金状况,愿意承担买方付款不及时的风险。卖方通过充分自我评估,确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施工能力,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买方付款不及时可能产生的成本、非现金支付可能发生的成本等。买方出现资金紧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卖方应表示充分理解与支持,并自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连续施工,且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施工,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双方一致同意,若遇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同意给予买方24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24个月的,买方仅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资金占用损失,其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违约金数额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宽限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11.保证

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

12.1买方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2.3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2.4买方的监造行为并不代表买方认可物资质量,卖方仍需按照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3.合同变更及修改

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地点和交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同时,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3.2如果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约定采购单价的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需变更物资采购单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单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采购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不提出异议并且不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3.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但与原约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量,不视为买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索赔

14.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4.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4.3若卖方未能按14.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或缺陷,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或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0%

15.误期赔偿费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5.2除合同条款第13.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2.5%计扣,直至交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第15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6.合同的解除

16.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3.5款15.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其他义务;

16.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

16.2 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应按照第16.3款规定办理。

16.3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约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与未交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履约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8.不可抗力

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卖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经过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可以依本合同单价优先购买卖方已生产完成可随时交付的物资,除此之外,无需再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9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19.2 ★★★特别约定条款(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买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卖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欠款金额,卖方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的风险非常低,所以卖方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卖方认为必须起诉买方时,卖方承诺不对买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卖方如果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前述承诺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后,却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卖方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对卖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且卖方放弃以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抗辩权。

20. 附则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技术规格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履约保函。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1.2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本协议合同标题及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3在没有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买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卖方不得以过高为由要求调减),买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卖方追偿

20.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未约定签订日期的,以买方持有的合同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5方已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廉政协议

5.增值税发票条款

6.诚信合规协议

7.第三方合规申明

8.调查问卷、保证书(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9.评估表(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10.网上信息核查单

11.风险等级列表及审批表(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12.风险排队说明书(适用于50万元以下合同)


盖章签字栏


买方

企业全称(盖章)


 

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前买方已与我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明示了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为与买方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纳税识别号



邮寄地址



电子邮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签字


 

   手写第二行中加黑部分承诺 (必须手写,禁止打印)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增城项目部  

我单位现授权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作为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从事下列各项事宜:

1.代表我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签认招投标程序性文件、修改投标报价、签署澄清资料、接收往来资料,以及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务。

2.代表我单位签署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签认往来函件、确认收发货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型号、送货日期等)、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办理货款申请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3.本授权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我单位更换委托代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贵单位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对我方不利的后果原委托代理人与更换后的委托代理人所从事的行为,我单位均予认可。

4.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授权)。

在贵我双方经济往来中,该代理人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将自愿、全部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

 

日期:            

日期:            

 

 

 

 

附件2

订货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总价

税款

含税合同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3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1.物资名称:  

2.规格型号:

3.质量标准:

4.材质要求:

5.技术要求:

6.适用条件(或环境要求):

7.试验检测要求:

8.验收条件:理计验收

9.验收标准:按照尺寸、个数、面积进行验收。

10.质保期要求:

 

 

 

 

 

 

 

 

 

 

 

 

 

 

 

 

 

 

 

 

 

 

 

 

附件4

廉政协议书

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劳务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方的义务

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行业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签订日期:       


附件5

增值税发票条款

1.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头: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44997951G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话:022-88958859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号:12050162540009888888

2. 卖方须依法合规缴纳各项税费,须及时、准确向买方提供依法合规的发票,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3. 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5.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卖方各种原因(包括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卖方其他各种原因和事件影响等),导致买方出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及其法人单位信誉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卖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人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买方不予支付拨款。

8.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10.卖方需在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1.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做相应调整。但国家调整对应增值税税率前,买方已经入帐但卖方尚未开具发票的价款,卖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税率向买方开具发票,税率仍按调整前的增值税税率执行。

(以下无正文

 

九、履约保证金:

十、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1.物资名称:钢模板

2.规格型号:墩柱、盖梁、箱梁

3.质量标准: 见图纸

4.材质要求:钢材质

5.技术要求:见图纸)

6.适用条件(或环境要求):钢模板存放在干燥的地方,放置整齐,下垫枕木,并有遮盖物防雨、防潮和各种腐蚀性气体或介质的影响

7.试验检测要求:外观检验、尺寸检验

8.验收条件:外观尺寸及抽样检测合格

9.质保期要求:一年


 

物资需求一览表(钢绞线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序号

包件号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

1

GMB001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

墩柱钢模板

附件图纸

40

以甲方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李嘉昌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随车附质量证明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

 

1

GMB001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

盖梁钢模板

附件图纸

8

以甲方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李嘉昌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随车附质量证明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

 

1

GMB001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

箱梁钢模板

附件图纸

8

以甲方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李嘉昌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随车附质量证明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

 

合计


56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型号、规格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型号、规格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钢模板)采购策划方案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路线呈南北走向,南起合和大道,北至机场南侧出入口,路线总长约1.83km,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主线设计车速80km/h,辅路设计速度50km/h。机场专用线以北道路红线宽120m,机动车道主线设双向10车道,辅路设双向6车道;机场专用线以南道路红线宽60m,机动车道主线设双向6车道,辅路设双向4车道。项目业主为佛山机场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经落实。 

二、钢模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模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三、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址: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

人: 李嘉昌       

   话: 15979520652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30日

 

五、合同签订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六、定价模式

 

13.3.3.5钢模板GMB001包件投标报价规则

固定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13.3.3.6 钢模板GMB001包件结算方

1定单价。

3)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七、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70 %3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至90%剩余10 % 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   付款方式:100%银行转账。


 

八、合同格式及条款

    物资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采购方(下称买方”)                                                        

销售方(下称“卖”):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             包号(招标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施工单位”                                                  ,系具体使用物资的单位。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                

                                                                          

1.7“监理单                                                        

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其他补充定义:                                                     

2.标准和适用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

3.1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形式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

4.1在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

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4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6.5本合同项下物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卖方承担。

7.验收

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6 对于散装水泥、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8.伴随服务

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

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

10.合同结算和付款

10.1卖方按照合同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 专用 发票;

(2)付款申请书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10.1.1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10.1.2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付款方式约定:币种:人民币;方式: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10.3双方约定结算按以下第      种方式实行:

(1)固定单价。含税总价为(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元,¥     ,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大写:       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结算价格,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浮动单价,即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单价为含税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招标基准价为含税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增值 普通  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11日至本月 10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向卖方付款: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  X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X  %;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  X  %;余款     %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0.5★★★特别约定条款(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卖方在与买方开展合作前,已充分了解买方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式、资金状况,愿意承担买方付款不及时的风险。卖方通过充分自我评估,确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施工能力,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买方付款不及时可能产生的成本、非现金支付可能发生的成本等。买方出现资金紧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卖方应表示充分理解与支持,并自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连续施工,且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施工,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双方一致同意,若遇买方逾期付款时,卖方同意给予买方24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末次结算完成之日起算,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24个月的,买方仅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资金占用损失,其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违约金数额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宽限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11.保证

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

12.1买方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12.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2.3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2.4买方的监造行为并不代表买方认可物资质量,卖方仍需按照质保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3.合同变更及修改

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地点和交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同时,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3.2如果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在不增加本合同约定采购单价的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需变更物资采购单价,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货物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单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采购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不提出异议并且不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3.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但与原约定期限偏差不可超3天

13.5若买方实际采购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数量,不视为买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索赔

14.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4.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4.3若卖方未能按14.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因物资材料质量问题或缺陷,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间接引发安全事故,卖方应承担或赔偿事故经济损失的50%

15.误期赔偿费

15.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5.2除合同条款第13.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设备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2.5%计扣,直至交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第15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6.合同的解除

16.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6.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3.5款15.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6.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其他义务;

16.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1.4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

16.2 18.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应按照第16.3款规定办理。

16.3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6.1款的约定,解除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与未交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履约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8.不可抗力

18.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瘟疫、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若受影响一方未及时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免责条款在本合同中不适用,受影响一方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8.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8.4若卖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但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经过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可以依本合同单价优先购买卖方已生产完成可随时交付的物资,除此之外,无需再向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9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19.2 ★★★特别约定条款(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买方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卖方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欠款金额,卖方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的风险非常低,所以卖方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卖方认为必须起诉买方时,卖方承诺不对买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卖方接受本条款的约束是买方同意与卖方建立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卖方应自愿遵守。卖方如果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前述承诺获得与买方的交易机会后,却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买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卖方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包括对卖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且卖方放弃以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调减违约金的抗辩权。

20. 附则

20.1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8)本合同附件,如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技术规格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履约保函。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21.2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本协议合同标题及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20.3在没有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或概括转移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形成的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否则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买方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均有权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违反诚信原则的惩罚性赔偿,卖方不得以过高为由要求调减),买方可在欠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卖方追偿

20.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未约定签订日期的,以买方持有的合同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5方已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廉政协议

5.增值税发票条款

6.诚信合规协议

7.第三方合规申明

8.调查问卷、保证书(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9.评估表(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10.网上信息核查单

11.风险等级列表及审批表(适用于50(含)万元以上合同)

12.风险排队说明书(适用于50万元以下合同)


盖章签字栏


买方

企业全称(盖章)


 

XXX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前买方已与我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明示了合同条款和相关风险,我方充分理解并接受。为与买方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纳税识别号



邮寄地址



电子邮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签字


 

   手写第二行中加黑部分承诺 (必须手写,禁止打印)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增城项目部  

我单位现授权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作为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从事下列各项事宜:

1.代表我单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签认招投标程序性文件、修改投标报价、签署澄清资料、接收往来资料,以及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务。

2.代表我单位签署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签认往来函件、确认收发货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型号、送货日期等)、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办理货款申请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3.本授权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我单位更换委托代理人,需及时书面通知贵单位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对我方不利的后果原委托代理人与更换后的委托代理人所从事的行为,我单位均予认可。

4.本授权不允许转委托(授权)。

在贵我双方经济往来中,该代理人从事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与我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将自愿、全部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

 

日期:            

日期:            

 

 

 

 

附件2

订货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总价

税款

含税合同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3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1.物资名称:  

2.规格型号:

3.质量标准:

4.材质要求:

5.技术要求:

6.适用条件(或环境要求):

7.试验检测要求:

8.验收条件:理计验收

9.验收标准:按照尺寸、个数、面积进行验收。

10.质保期要求:

 

 

 

 

 

 

 

 

 

 

 

 

 

 

 

 

 

 

 

 

 

 

 

 

附件4

廉政协议书

方: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劳务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方的义务

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行业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签订日期:       


附件5

增值税发票条款

1.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头: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44997951G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话:022-88958859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号:12050162540009888888

2. 卖方须依法合规缴纳各项税费,须及时、准确向买方提供依法合规的发票,且在每期付款前提供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3. 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5.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卖方各种原因(包括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卖方其他各种原因和事件影响等),导致买方出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及其法人单位信誉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限损失;买方及其法人单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等),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卖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人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买方不予支付拨款。

8.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10.卖方需在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1.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做相应调整。但国家调整对应增值税税率前,买方已经入帐但卖方尚未开具发票的价款,卖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税率向买方开具发票,税率仍按调整前的增值税税率执行。

(以下无正文

 

九、履约保证金:

十、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在采购前提供,并负责审核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响应条款。)

1.物资名称:钢模板

2.规格型号:墩柱、盖梁、箱梁

3.质量标准: 见图纸

4.材质要求:钢材质

5.技术要求:见图纸)

6.适用条件(或环境要求):钢模板存放在干燥的地方,放置整齐,下垫枕木,并有遮盖物防雨、防潮和各种腐蚀性气体或介质的影响

7.试验检测要求:外观检验、尺寸检验

8.验收条件:外观尺寸及抽样检测合格

9.质保期要求:一年


 

物资需求一览表(钢绞线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

 

序号

包件号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

1

GMB001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

墩柱钢模板

附件图纸

40

以甲方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李嘉昌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随车附质量证明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

 

1

GMB001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

盖梁钢模板

附件图纸

8

以甲方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李嘉昌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随车附质量证明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

 

1

GMB001

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

箱梁钢模板

附件图纸

8

以甲方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李嘉昌

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指标,随车附质量证明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佛山新机场大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一标项目项目经理部施工地点

 

合计


56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型号、规格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型号、规格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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