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单位 | 拜城县源网荷储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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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24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1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 |
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
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新发改农经【2019】75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拜城县源网荷储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20%,企业自筹资金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工程坝址位于卡普斯浪河上。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是卡普斯浪河上的控制性工程,水库正常 蓄水位1900m,正常蓄水位相应库容4772万m3,死水位1855m, 死库容567万m3,兴利库容4205万m3,设计洪水位1900.0m, 校核洪水位1903.7m,总库容5364万m3,电站装机容量24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0.86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3580h。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具有灌溉、工业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效益。
3.招标范围: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全部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一台主厂房QD40/10t-15m(A3)单小车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一台桥机轨道和安全滑触线、配套附属设备、规定的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测试仪器及专用工器具等设计、制造、软件、厂内检验、出厂验收、设备防腐处理、包装、运输、装卸及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验、清点交接等工作;
(2)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3)提供配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并提供培训服务等工作;
(4)对所供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设备本身的质量负责。
根据温泉水利枢纽工程2024年施工计划,将开展发电厂房施工,厂房桥式起重机及附属设备,由供应商确定设备规格、尺寸后;由设计院结合供应商确定的规格、尺寸,开展发电厂房基础结构设计,并出具相应的施工图纸;现对以上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设备完成交付验收。
5.交付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温泉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招标人指定地点。
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设备供应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资质要求:
(1)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
(2)经销商要求:投标人所经销的产品其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经销商须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1项跨距≥15m,且主钩起重量≥10T的双小车桥式起重机或主钩起重量≥2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并安全稳定运行二年以上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5.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约相应的财务机构及管理人员、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须提供近三年(指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或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投标人须对所同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完税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或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投标人须对所同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完税证明;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未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
注: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人员要求: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试验、制造工艺、安装、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和试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制造的经验。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通过了三系列标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 5 月23日10时30分到2024年6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元/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阿克苏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递交投标文件。
3.递交方式:线上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水利厅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水利厅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地址:拜城县拜城镇公园东路中央公园中心城二单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