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老城区更新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宿松县通德街南延伸(人民路-现状城墙南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宿松县兹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中标单位 安徽诺拓建筑有限公司安徽鑫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7GC24A02G018
中标金额 1392.078478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5-21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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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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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 18756927313
胡工 18756927313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宿松县老城区更新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宿松县通德街南延伸(人民路-现状城墙南路)工程

项目编号

H7GC24A02G018

招标人

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宿松县兹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邓先生

0556-5662 509

最高限价

16202948.79

代理机构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7 5692 73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4521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安徽诺拓建筑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360日历天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1)区帝徽苑8902

投标价

13920784.78

项目负责人

董娜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22213691

技术负责人

张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安徽鑫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工期

360日历天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五庙乡红光村栗岭组7

投标价

13921635.06

项目负责人

万宗和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22207765

技术负责人

刘忠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安徽友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360日历天

  

桐城市文昌街道石河村文四路中博时光5号楼102-103

投标价

13925176.33

项目负责人

陈联波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12187179

技术负责人

江立新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521日至2024524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 5692 731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