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浍沟镇2023年度李宅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灵璧县浍沟镇人民政府 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中标单位 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灵璧楚风宋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EP-LBGC2024044
中标金额 发布时间 2024-05-21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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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 19315028685
张哲文,任雪松 17333030405
正文内容

灵璧县浍沟镇2023年度李宅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浍沟镇2023年度李宅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404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浍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

灵璧县浍沟镇浍沟街路口东50

联系人及电话

李主任 1931502868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及电话

张哲文、任雪松 1733303040518326001970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同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楚风宋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安徽恒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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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合肥市新站区双凤路与卧龙湖路交口西北角智湖科创中心1.1-8101;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迎宾大道西侧农业示范园1

濉溪县虎山南路西侧,交通巷南县政府家属院1-1101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334室;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尚东国际安置小区北门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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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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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设计费率:79.80%( 487278.75);施工费率:94.15%(15864275)

设计费率: 80.19% (  489660.19);施工费率:93.46%(1574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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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1)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

1)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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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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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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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姓名

刘朝华

徐方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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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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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2019)934005044

200233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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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李永

巩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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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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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234182041841

23414204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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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95.74

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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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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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521-2024524

招标代理费

72000(含专家评审费)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2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