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设计资质: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注: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 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除外);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特别提示: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盲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 技术标进行评审。 2.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3.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60分 钟(自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投标人须在此时间内自行解密。 4.CA办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 的投标单位,需进行河北CA 注册。河北CA 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 投标单位在招标结果确定后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详情请参见平台首页【新闻公告】——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的通知,本行为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5.异议、投诉、监督联系方式分别为: (1)异议:沽源县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赵伟东,联系电话:0313-5821177;张家口兴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荔洁,电话0313-7578621; (2)投诉:发改类项目招投标投诉部门:张家口市沽源县行政审批局(立项环保科)电话:0313-7629993,邮箱:gyxxzspj2021@163.com 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投诉部门:张家口市沽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科)电话0313-5812176,邮箱:gyxzjjbgs@163.com (3)监督:张家口市沽源县行政审批局(立项环保科)电话0313-7629993;张家口市沽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科) 电话0313-5812176。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