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新校区公共教学楼(A、B座)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河北医科大学 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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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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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艾迪,邵博,李群 18611500918
曹新颜,聂帅鹏,智聪博,孟琪 0311-86958060
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医科大学新校区公共教学楼(A、B座)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发改投资2023116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医科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医科大学、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梯工程(暂估价部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新校区公共教学楼(A、B座)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暂估价项目);

2.2建设规模:新建公共教学楼1栋(A、B座通过连廊连接),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33995.4平方米。

2.3交货地点:正定新区起步区,梦龙街以东,太行北大街以西,安济路以南,华光路以北,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区域为准。

2.4供货及安装调试期:110日历天(其中供货周期65天,安装调试周期45天)

2.5最高限价:200万元(人民币)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采购电梯7台,招标范围包括产品设计、加工制造、辅机和辅材供应、合格出厂、安全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通过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取得使用登记证,竣工验收资料单独组卷上报招标人)、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

2.8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人员、技术、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1.2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电梯制造商(须满足本项目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

3.1.4 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5 其他要求:

1)若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将不能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5-20   00:00至2024-5-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6-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医科大学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联系人:王艾迪邵博

联系电话:0311-86266499

 

招标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

联系人:李群

联系电话:186115009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曹新颜、聂帅鹏、智聪博、孟琪

联系电话:0311-86958060

电子邮件:hxzb2024@126.com

 

监督单位:正定新区建设局。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将否决其投标。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参与投标须知。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0311-89868278。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施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平台咨询电话河北CA:400-707-3355转6北京CA:0311-88033772。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线上: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线下:河北医科大学:王艾迪邵博,0311-86266499;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群18611500918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曹新颜、聂帅鹏、智聪博、孟琪0311-86958060 7、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双盲”评审政策,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