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监理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单位 |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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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S1407003401009376001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5-16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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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监理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9376001)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监理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我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内容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需变更的内容为:
我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内容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经我公司核实,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有一起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而该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截图并无此记录,构成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情形;该公司违反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废标条件A1.17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 号)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查实上述事实后,我公司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招标人及监管单位。基于上述事实,并报请招标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鉴于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经招标人确认,现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变更为:
我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内容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经我公司核实,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有一起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而该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截图并无此记录,构成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情形;该公司违反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废标条件A1.17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 号)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查实上述事实后,我公司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招标人及监管单位。基于上述事实,并报请招标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鉴于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经招标人确认,现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