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单位 | 芜湖市湾?b区交通运输局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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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苏州市路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4JT2498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5-17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公路,民航/水运,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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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GC2024JT2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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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S335湾石路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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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GC2024JT249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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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湾石路行政三号楼十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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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何乐 0553-881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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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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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17730326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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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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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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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苏州市路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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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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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詹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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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JGJ438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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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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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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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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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S457南陵县开发区至高铁站段路面维修工程监理; G233扬之河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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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芜湖县2020年交通工程监理(芜湖县S248湾?b至洋滩河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S457南陵县开发区至高铁站段路面维修工程监理; G233扬之河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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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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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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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舒嵩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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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JGJ1028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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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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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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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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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段第一驻地办; S210丰乐大道全椒段接合宁高速公路互通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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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沪陕(沪蓉)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合肥至大顾店段改建工程监理HSHD-J01标段; 芜宣机场机场路东西延伸工程项目监理; G40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项目新增合肥空港示范区分离立交工程施工监理HSHD-J0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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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河南高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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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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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高振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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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JGJ061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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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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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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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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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复工工程; 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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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鹤壁至辉县高速公路复工工程; 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SLZJ-2标段; 建始县国省道建设EPC招标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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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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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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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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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