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登源河及农村路网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S346沿线美丽公路改造提升-板水路湖村至北村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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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绩溪县交通运输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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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天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4534 |
中标金额 | 342.36837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6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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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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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交通运输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119号、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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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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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登源河及农村路网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S346沿线美丽公路改造提升-板水路湖村至北村段) |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4534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天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县和平路建安大厦15楼 投标报价:3423683.77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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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高慧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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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项目总工:艾国 公路工程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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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环城东路祥和家园1幢201-205室 投标报价:3423877.15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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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婷婷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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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项目总工:解惠萍 公路工程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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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丰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紫二路珠光产业园5#楼5-2楼1楼 投标报价:3427719.23 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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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杨标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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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项目总工:张红 公路工程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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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宣城华畅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初步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1)安全生产费报价的要求。否决其投标。 2、安徽兴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无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不符合报价文件初步评审2.1.1形式评审标准中的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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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0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63-816266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6176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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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