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1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凤阳县新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中标单位 安徽仑元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czfygc202404-015
中标金额 4988.8267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5-16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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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朱主任 0550-6367823
赵工 18175215589
正文内容

凤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凤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

czfygc202404-015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新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仁爱路310

联系人及电话

朱主任:0550―255180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鸿轩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赵工:1817521558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5158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安徽仑元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费率(%

  49888267.00

 

 

姓名

李国庆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34181906177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50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照滁公管【202319号文件计取。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115963.00元;专家评审费:7350元;论证费:无;其他费用: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安徽鸿轩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三楼;联系人:赵德志;联系电话:1817521558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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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凤阳县新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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