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南疆6#泊位(含5#泊位第四段)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勘察(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 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宁河区 |
---|---|---|---|
中标单位 | 天津市北洋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BDL20240007 |
中标金额 | 594.90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6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民航/水运,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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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南疆6#泊位(含5#泊位第四段)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勘察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BDL20240007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南疆6#泊位(含5#泊位第四段)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勘察招标, 在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的监督下,于2024年5月15日进行封闭评标,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资格条件、投标报价、勘察周期、质量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单位名称 |
资格条件 |
投标报价(元) |
勘察周期 |
质量 |
第一名 |
天津市北洋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
594907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 |
通过国家工程勘察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第二名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6039687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 |
通过国家工程勘察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第三名 |
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6027430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 |
通过国家工程勘察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相关资料及项目业绩
1、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相关资料
排序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天津市北洋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韩立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13120031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张红亮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20120057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符亚兵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AY061200035 |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排序 |
单位名称 |
业绩 |
合同价格(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天津市北洋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黄骅港散货港区散货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天津港大港港区建材码头升级改造工程勘察 天津港南疆27#通用码头升级工程吹填纳泥围埝地质勘察 黄骅港河口港区7#-10#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勘察 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勘测项目 天津港重工制造基地工程码头岸坡补充勘察 天津港主航道(1#~15#浮段)拓宽工程纳泥地及取土区地质勘察 天津港北港池海嘉汽车滚装码头工程港池西侧边坡地质勘察及测量项目 |
950000
36960
/
945150
2599076
198000
704330
36317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黄骅港东渡码头二期工程勘察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三港池1#-3#码头工程勘察设计 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11~#J12泊位码头工程项目 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11#码头工程EPC项目B标段(10#-11#泊位)总承包 南通港洋口港区西太阳沙码头区通用码头扩建工程 连云港港赣榆港区4号至6号散货泊位工程勘察设计 黄骅港散货港区原油码头一期工程 东营港广利港区通用码头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662884 4980000
3428445
4150323
7432000
35660000
1567423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宁河区西堤柳岸游船码头工程 |
95000 |
三、被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为7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在整个评审过程中未发现有被否决的投标人。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果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公示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上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电话:022-25708826
五、招标监督部门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联系电话:022-25709820
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