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发布时间: 2024-05-1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 2024-05-14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民航/水运
相关产品 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招标、柴油发电机并联系统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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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招标阶段

设备招标

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内容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1,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文件”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14





附件1 投标疑问回复汇总


1、把资格要求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限制在“2019年1月1日起”,把2019年前的业绩都排除在外,明显为4-5家特定的投标人量身订做,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建议,取消业绩合同的时间限制。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2022年6月厦门修订)拟定招标文件,资格业绩按照近五年进行设置,为现行业绩常规设置,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2、资格中把业绩复杂化:要求提供:“①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④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要求业绩,合理,但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是可以由合同、发票等证实。本项目要求的“①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属无关项,不该要求,更不该作为资格条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建议,删除业绩合同的这些限制,改为:①提供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不予认可)。②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2022年6月厦门修订)拟定招标文件,该条款的内容参照厦建筑〔2021〕112号评分办法业绩资料要求进行设置,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款“投标类似业绩(4分):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三年内完成与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的柴油发电机组单项合同额≥2400 万万元类似业绩。投标人具有满足以上要求业绩的每个得2 分,满分4分。注:类似业绩是指依法公开招标的类似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的时间为准。须提供①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④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丕予认可)。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类似业绩为准。否则不得分。把业绩复杂化:要求提供:“①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④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不予认可)。涉嫌为某些投标人量身打造的得分条款。建议,删除业绩评分的这些限制,改为:①提供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不予认可)。②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2022年6月厦门修订)拟定招标文件,该条款按照厦建筑〔2021〕112号文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设置,以确保提供业绩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减少业绩争议,不存在为某些投标人量身打造的得分条款。

4、(一)资格要求中设置单项合同额≥2400万元(柴油发电机组),明显是排斥中小企业参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章市场开拓“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反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二)评分条款中评分条款中,设置合同额≥2400 万元的业绩得分项,明显是给某些大型企业量身订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采用工程货物招标模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本招标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2022年6月厦门修订)拟定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的控制价为3708万元,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的金额要求均按照不超过控制价的三分之二进行设置,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5、招标文件第63页:对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评价(2 分)中“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超过并达到机房内降噪系统:机房降噪工程完工后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距离机房外 7 米测平均噪声白天≤58dB,夜间≤58dB,须满足环保验收要求,最终验收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注:投标人须提供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承诺函,并加盖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物理公章的扫描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准的加 1 分。

注: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或相关技术资料

(1)该条评分要求中“最终验收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或相关技术资料”存在歧义,机房降噪系统的环保检测需机组安装之后才能进行,这里的检测报告是指供货安装之后提供还是在投标时提供?

(2)请明确机房降噪检测报告是由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提供?还是由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的公章?

答复:针对“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评分因素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评价(2分)”评分项,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须提供加盖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商物理公章的承诺函,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在供货完成最终验收前则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针对本提疑内容,请同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第二条。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条款“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 分) ”评分条款中(节选):“2、承担本项目维保的单位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以工商注册的维保机构的得 1 分 ”; 及“2) 评分标准 2 提供以下资料:维保机构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①投标人进行维保、②投标人的分公司进行维保、③投标人的子公司进行维保、④投标人子公司的分公司进行维保、⑤投标人有进行工商注册的其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应当能够体现分支机构隶属于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且前述维保机构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修改为:删除对“2) 评分标准 2 提供以下资料:维保机构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之一:①投标人进行维保、②投标人的分公司进行维保、③投标人的子公司进行维保、④投标人子公司的分公司进行维保、⑤投标人有进行工商注册的其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应当能够体现分支机构隶属于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 且前述维保机构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投标人应提供维保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子公司指全资或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的得分限制。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2022年6月厦门修订)拟定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3)点: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2400万元的柴油发电机组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方予以认可:①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④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不予认可)

要求澄清的问题:

业绩需提交备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有缺失,应增加:投标人提供该合同项目业绩经业主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建议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3)点: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额≥2400万元的柴油发电机组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方予以认可:①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④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不予认可);⑤经业主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222页《供货要求》中要求瞬态电压恢复时间≤1.0秒,第226页“6、成套机组技术服务要求(达到 GB/T2820.3 及 ISO8528/3G3 级的要求和 YD/T502 的规定)”其中G3标准电压恢复时间为4s,前后不统一。

澄清:建议均按G3要求。

答复:按G3标准执行

9、招标文件222页,发电机部分技术要求中“温升 130℃”。

澄清:对应的温升等级是否为B级。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232页“16 柴油发电机并联系统本项目需要配置 4 套柴油发电机组并联主控柜(互为冗余)”。

澄清:请具体说明“互为冗余”功能的要求。

答复:并联主控制柜是以微处理器为中心的集成控制系统,并车控制系统应采用双机热备系统,具有冗余备份功能。当1套系统宕机后,不影响发电机的并机。每台发电机组分控柜都具备集成调速和调压功能,可以综合发动机调速和发电机调压功能,即有并联检测、并联合闸、负载分配等功能。并有足够的控制功能和独立的操作能力,即使其它发电机组发生故障,系统仍然可以自主安全运行。避免个别发电机组的故障造成整个系统控制失灵的缺陷。每台发电机组控制屏具有自动、手动同步和负载分配功能.以便在主控制系统出现问题时,每台发电机组可以分别与母排实现手动并联.发电机组通过手动并联后,所有在线并联发电机组可按比例进行负载分配。

11、招标文件第224页《供货要求》中要求“发动机外部应有明显的机械紧急停止机构”澄清:我方发动机无此机构;建议为机组具有明显的紧急停车机构。

答复:“发动机外部应有明显的机械紧急停止机构”改为机组具有明显的紧急停车机构

12、招标文件225页缸套水加热器要求每排缸单独设置。

澄清:我方投标产品根据不同机型选型为1个加热器分2路设置及1个加热器1路设置,建议修改为水加热满足投标产品需求即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225页要求减震器为弹簧减震。

澄清:我方产品使用橡胶减震,减震效果满足国标要求,请问是否可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投标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起前三年内完成与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的 柴油发电机组单项合同额≥2400 万 万元类似业绩。 投标人具有满足以上要求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类似业绩是指依法公开招标的类似业绩, 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的时间为准。 须提供①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②中标通知书; ③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 ④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 但须能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及业绩要求的指标信息, 合同未能体现, 则业绩不予认可) 。 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 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类似业绩为准。 否则不得分。

澄清:因我方部分业绩购买方未进行招标,我方可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及对应订单的发票。请问是否可以认可为类似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