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智慧渔业冷水鱼繁育养殖研发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5-1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牡丹江市融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发布时间 2024-05-11 00:00:00 项目编号 FJ0300G240507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04 开标时间 2024-06-04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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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18645308522
赵先生 15645383917
正文内容
牡丹江智慧渔业冷水鱼繁育养殖研发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300G2405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2404-231005-04-05-763163,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融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资金比例为申请国家债券80%、企业自筹资金20%。招标人为牡丹江市融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智慧渔业冷水鱼繁育养殖研发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北拉古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8844.91㎡,主要建设冷水鱼繁育研发中心、冷水鱼良种培育中心、2栋标准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1栋综合楼、1栋展厅及生产辅助设施。配套养成、中培、鱼苗和孵化系统各15套等。
总建筑面积103003.82㎡,总计容建筑面积102363.06㎡,其中:养成车间1建筑面积35893.64㎡,地上3层,建筑高度19.956m,养成车间2建筑面积31705.58㎡,地上3层,建筑高度19.956m,综合楼(含研发中心)建筑面积3564.92㎡,地上3层,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14.878m,展厅建筑面积10249.73㎡,地上2层,地下1层,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12.70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95.67㎡,地下建筑面积3547.48㎡。原水、尾水车间建筑面积5254.12㎡,地上2层,建筑高度16.006m。变电所建筑面积426.87㎡,地上1层,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7.481m,锅炉房建筑面积426.87㎡,地上1层,建筑高度7.481m。反硝化水处理车间建筑面积12228.67㎡,地上3层,建筑高度21.931m(所有建筑单体最大跨度为13.95m)。综合楼(含研发中心)施工及设计采用BIM技术应用、综合楼(含研发中心)按《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T3335-2022设计。
2.4计划工期:2024年06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914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2.7最高投标限价: 投资金额:51849.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806.11万元(含设备购置费:18926.61万元),预备费:2621.99 万元,设计费:421.07万元]
2.8工程性质:新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2021年05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本项目工程费或建设规模不低于本项目建筑面积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近三年(2021年05月~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本项目设计费或建设规模不低于本项目建筑面积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时间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近三年(2021年05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本项目工程费或建设规模不低于本项目建筑面积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4年02月~2024年04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4年02月~2024年04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4年02月~2024年04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配备,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4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2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5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①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②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③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④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
⑤暖通空调工程师1人:具有暖通空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证书。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11日13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0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牡丹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修订)的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6951001
招 标 人:牡丹江市融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645308522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645383917
                          
    2024年 05月1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