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P01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4-05-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 2024-05-10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房建,市政,水利
相关产品 室、户、主、地、智能化、示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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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2024P01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阶段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因招标人对部分指标及材料进行修正, “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以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模拟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节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4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0项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657345838.81】元(大写:【陆亿伍仟柒佰叁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元捌角壹分】),其中:①设计费(含税):本项目总设计费为【12992352.45】元(大写:【壹仟贰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伍拾贰元肆角伍分】),其中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费为【3753238.03】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叁仟贰佰叁拾捌元零叁分】),BIM技术应用费为:【192091.97】元(大写:【壹拾玖万贰仟零玖拾壹元玖角柒分】),其他专项设计费暂定金为【9047022.45】元(大写:【玖佰零肆万柒仟零贰拾贰元肆角伍分】) ;②建安工程费(含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4353486.36】元(大写:【陆亿肆仟肆佰叁拾伍万叁仟肆佰捌拾陆元叁角陆分】)(含暂定金【2874900】元(大写:【贰佰捌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暂定金额、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中的暂定金额及设计费及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三节最高投标限价-第3点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暂定金额均做相应修改,以上述金额为准。招标文件涉及与以上金额不一致的相关内容均以此为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5 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暂定金额及设计费按以下金额计入: 暂定金额(不含其他专项设计费暂定金)为【3770200】元(大写:【叁佰柒拾柒万贰佰】元整),设计费:【5774833.87】元(大写:【伍佰柒拾柒万肆仟捌佰叁拾叁元捌角柒分】。”修改成“12.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5 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暂定金额及设计费按以下金额计入: 暂定金额为【2874900】元(大写:【贰佰捌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设计费:【12992352.45】元(大写:【壹仟贰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伍拾贰元肆角伍分】。”

四、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压缩包“标准合同附件”中的“附件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情况一览表、附件5:总包服务及配合管理费、附件A-1各专业工程付款方式和附件40: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予以删除替换,以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附件3、附件5、附件A-1和附件40”为准,请各投标人对应替换。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节点中自行下载。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4)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类似工程业绩-第 1 种-注(1)-e.其他要求修改为:1)、“建筑高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高度的计算作如下约定:①、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②、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③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④、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⑤、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2)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上部某一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 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3)多栋单体以连廊连接时,各栋单体的面积分别计算;4)装配式建筑工程指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相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5)、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6)、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并同时满足①建筑高度90米以上(含本数)的民用建筑和②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但不要求单项合同中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业绩特征指标的必须为同一单体建筑(单位工程)。7)、下列(3)中所注的网站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装配式建筑特征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8)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号),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如业绩项目没有独立施工许可证的,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上传的发票应为预付款或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发票,且上传发票合计金额应不低于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上载明金额 20%。其中,“基本信息数据等级”按以下标准认定:1.根据规定须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业绩的,以该平台的“工程基本信息"模块或“竣工验收”模块中显示的最高数据等级为准;2.根据规定须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业绩的,以该平台的“项目信息详情”模块、“基本工程信息”模块或竣工验收相关模块中的最高数据等级为准。上述模块在“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有变更的,该模块数据等级以变更后的为准。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4)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注(1)-e.其他要求中“3)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号)…”修改为:“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号),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外,还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如业绩项目没有独立施工许可证的,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上传的发票应为预付款或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发票,且上传发票合计金额应不低于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上载明金额 20%。其中,“基本信息数据等级”按以下标准认定:1.根据规定须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业绩的,以该平台的“工程基本信息"模块或“竣工验收”模块中显示的最高数据等级为准;2.根据规定须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业绩的,以该平台的“项目信息详情”模块、“基本工程信息”模块或竣工验收相关模块中的最高数据等级为准。上述模块在“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有变更的,该模块数据等级以变更后的为准。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10其它义务增加:“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规模、功能需求、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户内精装标准、景观设计标准、外立面建设标准等)等提出调整要求,发生调整时发包人将采用书面联系单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因调整产生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单价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7.1.2约定,并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工程分包:“除主体或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以外,其余允许分包内容为:外墙面装饰(涂料、幕墙工程)、铝合金工程、改造工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含室外电力管缆及户表)、室外电力管缆建设及户表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主次入口大门、地坪工程、智能化、示范区工程等。”修改为“除主体或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以外,其余允许分包内容为:外墙面装饰(涂料、幕墙工程)、铝合金工程、改造工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含室外电力管缆及户表)、室外电力管缆建设及户表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主次入口大门、地坪工程、智能化、示范区工程、橱柜采购及安装、入户门采购及安装、指纹锁采购及安装、户内门采购及安装、木饰面采购及安装(包括全屋衣柜、过道柜、家政柜、浴室柜、玄关柜等)、空调采购及安装、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智能家居采购及安装、卫浴五金采购(包括马桶、浴缸、台盆、花酒、龙头、户内地漏、下水器,下水软管、浴巾架、纸巾架等)、厨房电器采购及安装(包括抽油烟机、洗碗机、蒸烤一体机、蒸箱、烤箱、燃气灶、冰箱)、家用电器采购及安装(包括洗衣机、烘干机等)、厨房台盆五金采购及安装、净水器采购及安装、热水器采购及安装、浴霸凉霸采购及安装、灯具采购及安装、开关插座采购及安装、厨房全景门采购及安装、淋浴屏采购及安装、晾衣架采购及安装、配电箱采购及安装、监控采购及安装、道闸采购及安装、电梯采购及安装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4.3.2 关于分包人及分包项目的约定及16.3其它因素引起的调整中相应内容均做以上修改。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二、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方法中“a、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模拟清单中的合同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下同) 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 b、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计价标准套用招标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所使用的定额,按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取费标准及采用的价格信息价×中标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中标降幅系数 %]。”修改成“a、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模拟清单中的合同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同时扣除风险费;下同) 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 b、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计价标准套用招标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所使用的定额,按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取费标准(不计取风险费)及采用的价格信息价×中标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中标降幅系数 %]。”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②施工: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包含基础部分的土方开挖、外运及红线范围内的土方回填)、桩基础工程、建筑主体工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充电桩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含室外电力管缆及户表)、室外电力管缆建设及户表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柴油发电机组等)、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主次入口大门、地坪工程、智能化、道路开口、示范区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布的模拟清单。”修改成“②施工: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包含基础部分的土方开挖、外运及红线范围内的土方回填)、桩基础工程、建筑主体工程、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充电桩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永久用电工程(含室外电力管缆及户表)、室外电力管缆建设及户表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柴油发电机组等)、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主次入口大门、地坪工程、智能化、道路开口、示范区工程、泳池及泳池设备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布的模拟清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工程承包范围做相应修改。

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00 日历天 ;”更改成“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98日历天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点合同工期中相应内容均做以上修改。

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款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05-30 计划竣工日期:2026-04-30”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06-07 计划竣工日期:2026-05-0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点合同工期中相应内容也做相应修改。

十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补充条款新增“25.18:1)、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展示区主体(地下室顶板及西入口主大门)施工完成施工并移交场地,计取赶工措施费(含增值税)人民币:200,0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2)、2024年9月18日前完成展示区样板间装修施工并通过验收,计取赶工措施费(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3)、2024年9月22日前完成展示区售楼处幕墙等外立面施工并通过验收,计取赶工措施费(含增值税)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4)、2024年10月8日前完成展示区售楼处装修并通过验收,计取赶工措施费(含增值税)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5)、2024年10月17日前完成展示区售楼处园林景观并通过验收,计取赶工措施费(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6)、上述5条款考核明细如下:若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完成每项考核节点,发包人即支付相应费;若节点逾期,取消该节点费,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执行。”

十四、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 527101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十五、以下为回复投标人疑问:

1.问:请问首开区楼栋是否已确定,如已确定请明确哪几栋为首开区?,展示区设置于何处?

答:首开楼栋暂定为3栋楼,展示区暂定于项目西侧(结合人行出入口设置),实际以最终落地方案为准。

2.问:模拟清单给出装配式工程量,请问装配式楼栋为哪几栋?

答:本项目暂定3栋楼均采用装配式。

3.问:附件给出了具体的建筑做法,可否调整优化。

答:本项目已发布的建筑做法以模拟清单为编制依据,具体建筑做法以施工图为准。

4.问:项目装配式建筑要求,具体装配率请明确。

答:本项目装配率为不低于50%。

十六、招标文件原内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10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