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绿丰停车场EPC项目(汤沟镇)
招标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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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SZ2552 |
中标金额 | 4165.95755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0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江北绿丰停车场EPC项目(汤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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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5GC2024SZ2552(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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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江北绿丰停车场EPC项目(汤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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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5GC2024SZ25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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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汤沟社区新街汤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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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磊1525559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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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楼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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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韩钧 18355313800、1822678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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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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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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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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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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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黄兴邦 设计负责人:靳晓雷 施工负责人:陈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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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121305799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G3300296101、CS173200996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2121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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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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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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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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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五河县城南新区兴?r路(沱湖大道-徐明高速)道路工程,合同金额:4165.957557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11.17。 禹会区新型建材产业园道路工程,合同金额:4312.130856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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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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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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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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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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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白晓军 设计负责人:位松江 施工负责人:靳兴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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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晋1142013201404239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114000903820160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晋214201520153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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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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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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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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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长三角一体化―泾县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园区道路工程-查济路、桃岭路、乐琴路(纬四路)、山口路(纬五路)道路整治工程,合同金额:17503118.89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9月1日。 汾西路与国信西山小区连接道路工程,合同金额:41508102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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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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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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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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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6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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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夏州 设计负责人:白兴林 施工负责人:周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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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121341739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171011841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212109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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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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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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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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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金额:8942234.42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03月18日。 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程,合同金额:12038593.11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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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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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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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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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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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M值:24.57%;评标基准价: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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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