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核应急救援中心暨核医学专科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5-09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金塔县人民医院 地区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发布时间 2024-05-09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2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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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 18893379929
张洁 13679373529
正文内容

金塔县核应急救援中心暨核医学专科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核应急救援中心暨核医学专科建设项目,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行服[2023]2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所需资金通过向上争取、县财政配套和自筹方式解决,招标人为金塔县人民医院,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金塔县人民医院

2.建设地点:金塔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规划区域内。

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090.75平方米,为地上2层框架结构。主要建设病房16间(其中核应急病房2间,核素治疗病房7间,预留病房7间)、留观室、候诊室、核医学检查区、高标准防护病区、SPECT/CT机房等业务用房。配套实施化粪池、衰变池、室外道路、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和辐射剂量检测报警等信息化建设。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6  20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12 31 

 工 期: 195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6.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7.资金来源:所需资金通过向上争取、县财政配套和自筹方式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5.投标单位须为进入“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 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 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 CA 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 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6131306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jtx/index2.htm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进行投标登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

申请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 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入申请文件内。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jtx/index2.html)上发布。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机打)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金塔县人民医院

  址: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385号

联系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1889337992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央厚中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飞天商务写字楼408室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13679373529

 箱:2909961348@qq.com

监督单位:金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0937-4421298

                                     2024年5月9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