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养老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招标单位 | 无为市民政局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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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FJ2540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5-09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养老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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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4FJ2540(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3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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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养老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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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4FJ25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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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民政局 |
地址 |
无为市金塔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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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群 1735372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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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文景社区办公楼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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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阮青山 13956614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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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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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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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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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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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曹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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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123102348,17C205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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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工业与民用建筑物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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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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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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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项目名称:祝桥养护院新建工程(一期)。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祝桥养护院新建工程(一期)。 2、项目名称:国际医学园区19-04地块医养结合项目(一期)暨周浦养护院新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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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祝桥养护院新建工程(一期)。 2、项目名称:国际医学园区19-04地块医养结合项目(一期)暨周浦养护院新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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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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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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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姜友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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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20013300545,G3300296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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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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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5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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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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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项目名称: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项目。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项目。 2、项目名称:如师附小新城校区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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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滨江二小项目设计。 2、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北岙学前教育(托育)建设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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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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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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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曹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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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143400595, 934202100060300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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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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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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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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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优质初中(暂定名)工程设计。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等项目设计。 2、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规划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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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改扩建工程。 2、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警务技术中心项目设计总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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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资质过期; 2、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报价; 3、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报价。 4、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提供高级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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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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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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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