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一标段北环路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监理、二标段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监理
招标单位 |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区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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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08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2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北环路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监理、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监理 |
招标公告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监理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任丘市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标段划分:
第1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北环路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监理;
第2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北环路、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雨污分流)项目]-北站路、东风西路、渤海路、世纪商贸城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监理;
2.6监理服务要求:本项目实行不断交施工,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配合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建议;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采购方案的控制及审核;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方案的审核和修复过程的监督;及时分析设计、施工、监测等资料,负责对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协调管理各专业施工、分标段之间的衔接,合理交叉施工的总体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量;投资及造价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等;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调研、分析,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理工作涵盖施工准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最终结清等整个项目的全过程。
2.7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并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11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11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http://xy.hebei.gov.cn/)”,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员、经验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业绩和信誉良好。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投标单位在之前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剩余的标段中仍然参与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按标段1-2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请请于2024年 5 月 8 日09:00分至2024年 5 月 13日 9: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50万 收费400元/标段 ; 50万≤概算价范围<100万,收费600元/标段;100万≤概算价范围<500万,收费900元/标段;500万≤概算价范围<1000万,收费1000元/标段;1000万≤概算价范围,收费2000元/标段;2000万≤概算价范围,收费3000元/标段;3000万≤概算价范围,收费4000元/标段;4000万≤概算价范围,收费5000元/标段;5000万≤概算价范围,5000元/标段封顶。
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收费标准:第1标段:400元 第2标段:6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施工监理代理费总金额:捌万贰仟元整
4.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4.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6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88-623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5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递交使用单位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及影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任丘市渤海路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营大街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1室
邮编: 062550 邮编: 05000
联 系人:史军 联系人:刘洪余
电 话:0317-3330822 电话:0311-8556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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