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定林河(丁家街道段)生态修复项目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5-0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 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发布时间 2024-05-07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3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砂浆,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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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 13627362771
正文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定林河(丁家街道段)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定林河(丁家街道段)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璧发改[2024]2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生态环境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璧山区丁家街道沙堆社区、天灯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旁路湿地5658m2,清水型生态系统构建20700m2,底泥原位处理11886m3,生态清淤2655m3,植被缓冲带构建9015m2,砾石湿地构建1208m2,现状湿地维护11000m2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912.4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73.79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 包括招标文件内的《重庆市璧山区定林河(丁家街道段)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上的全部内容。

2.4.2本项目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实施:

1.本项目预算范围内使用的砂浆考虑商品干拌砂浆。

2.本项目预算范围内使用的混凝土考虑商品混凝土。

3.本工程余土石方及建渣需外运,运距按5km,渣场费不计。

4.本工程干化改良淤泥部分可以作为植物种植土使用,按种植土与干化改良淤泥混合比例为5:5计。普通种植土需外购。

5.四季常绿矮化苦草和刺苦草种植密度为100丛/㎡。

6.三湾堰塘不需要场地清理,直接进行清淤工作。

7.进、出水渠维护不涉及原有水渠拆除。

8.河道、堰塘部分水生植物栽种,需要换填300mm的种植土,再力花植物更换区域不需要换填种植土。

9.拦水堰2处现状拦水堰拆除尺寸暂以14000*1300*1000mm计,最终拆除尺寸以现场实际为准。

10.原有人行步道需拆除200*100*80mm透水砖面层和30厚干硬性水泥砂浆粘接层。

11.承慧大道西侧河道石笼为全部新建。

12.承慧大道东侧河道挡墙修复部分50米为新建,50米为原有现状条石挡墙拆除后新建。原有挡墙规格参照新建挡墙。

13.本工程挡墙处有植物防护,不再加其他防护措施。

14.挡墙处仿青条石饰面做法将“f、1:2.5水泥砂浆抹饰面抹灰成型(厚度20mm),掺入适量色粉(绿色)”做法改为“仿青石石材饰面”,其中一部分表面为“蜂窝状凿毛”,一部分为“斩假石”。

15.本工程无地勘,土石比以土:石按7:3计算。

16.本工程管网下方无软土地基,不涉及换填。

17.本工程砾石床换填工作为清淤后直接铺设砾石。

18.植物促根保根剂以30ml/㎡投放,有效成分为2.5%吲哚丁酸,2.5%萘乙酸,10%御根生,5%植物促长素。

19.刺苦草每丛2-3株。

20.本工程管网主次回填区采用合格原土回填。

21.本工程淤泥絮凝剂含量按0.5kg/m?计算。

22.火山岩换填区域需挖去原有填料300mm厚。

23.检查井、截留井、溢流井抹灰以图示为准,井壁和井底不抹灰。

24.原设计DN300手动阀门更换为DN300电动阀门,电动阀门功率100W,220V供电,配套室外控制箱,新增电缆PE50-2*0.75,埋地敷设长度100米,埋深不小于0.7m。

25.台阶面层采用600x320x50芝麻黑烧面花岗石。

26.Y7Y8为检查井,以1.2米高度计算。

27.景观绿化工程中,植物种植土回填平均厚度以工程量表格为准,按50cm计算,种植土直接回填,无需挖除原有土石方。

28.千屈菜为8-10芽一盆。

29.植草沟内草皮所需工程量已纳入苗木工程量表格,沟旁不做安全标志。

30.本工程水生植物部分计取养护费用,不计取整理绿化用地费用。

31.截留井井盖为直径700mm的成品铸铁井盖。

32.截留井井壁不配筋。

33.检查井井筒材质为C30预制井筒。

34.土石方(建渣)场外运输运距暂以5km计算。

2.4.3 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观堰点位和山湾大塘水体整治工期1个月,2024年6月底完成,其他点位工期5个月,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5-12 16: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05-14 16: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30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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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丁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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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西湖支路2号精信中心B塔6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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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