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地灾后恢复整治项目 已由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山发改审【2023】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 2023年国债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 | 地区 | 重庆市县巫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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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30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2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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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地灾后恢复整治项目 已由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山发改审【2023】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 2023年国债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山县大溪乡大溪街69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恢复整治业务用房1200m2、院墙100m2,整改给排水、电力、道路管网各500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装饰装修、给排水、电力、道路管网、消防、医疗设施设备等配套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44.4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5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 | 代理机构: |
众合广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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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张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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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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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274919584 | 联系电话: | 15178737136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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