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3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4-04-30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24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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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辋溪溪滨公园段水文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惠发改审【2023】13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及企业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为3823.4683万元,该项目包含林辋溪及两侧绿地改造,总范围11.693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拟对设计范围内的场地进行改造,总设计范围约11.956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园林硬景改造工程:包括打造3米林荫慢跑道、打造无障碍滨水健康步道、沿岸增加亲水活动广场及亲水栈道、林下增加健身活动设施及场地、增加健身文化场地、增设廊架及雕塑等景观小品、增加健身步道智慧打卡装置、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等;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清理种植过密、长势不佳小乔木,滨水种植耐水湿乔木和具有净化功能的湿生植物,增加开花乔木及开花地被;建筑工程:包括现状龙廊、管理房、厕所改造工程;电器安装工程:包括增设景观照明灯具(不含灯光秀等内容)、弱电系统等;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排水及灌溉系统等。通过以上改造,以运动惠民,以健康惠民成为最终目标,将溪滨公园打造成全时全龄的活力运动场所。,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3823.4683 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3823.4683 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23468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苗木养护期为 1 年(6 个月成活养护,6 个月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 25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 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详见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规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30日08时00分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4年 05 月 23 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 采用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 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 规定执行) ;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2020〕79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 〔2020〕68号、泉发改 (2022) 3 号以及泉建筑 (2022) 24 号文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 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 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 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霞光村霞莲路157号

邮  编:/

电子邮箱:haczjs@163.com

电  话:0595-87371958

传  真:/

联 系 人:梁翠琴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 层(601-615 室)、9 层(903-915 室)

邮  编:100081

电子邮箱:tanggaotian@cntcitc.com

电  话:18649802448

传  真:/

联 系 人:游连阁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惠安县螺阳镇禹州大厦八楼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 (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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