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YHZCB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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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30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2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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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维修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路维修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内交集发(2024)19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集团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度公路维修养护工程共计58项,其中路面工程共12项,桥梁工程共28项,隧道工程共2项,交安工程共16项,工程分布范围涉及呼伦贝尔、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对G6、G7、G16、G55、G59、G1013等8条路面病害严重段落实施养护工程,维修里程约189km;
(2)对所辖28座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桥梁实施维修加固;
(3)对G18荣乌高速桦树墕、窑沟隧道,G209线大青山一、二、三号隧道实施维修工程;
(4)对G6、G7、G10、G45、G65等9条公路标线、防眩网等交安设施损坏较为严重路段进行修复,修复里程约794km,同时为避免桥梁超限车辆剐蹭,针对30座桥梁增设保护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里程(KM) |
养护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最终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 |
YHZCB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维修养护工程 |
详见公告 |
勘察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甲方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养护施工范围:完成经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定稿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以及施工工程所需各项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采购等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修复等工作。 |
2.3 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周期20日历天,养护工程施工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开标一览表“工期”填写“110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 资质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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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ZCB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须具备以下资格: (1)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养护工程资质: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财务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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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ZCB |
无。 |
3.1.3 业绩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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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ZCB |
无。 |
3.1.4 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YHZCB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1.5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在岗要求 |
YHZCB |
1. 项目总负责人:1名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2.施工项目经理:1名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3.施工项目总工:1名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4.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无在岗项目(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到本项目任职)。 |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3.2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养护工程施工工作;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且承担勘察设计工作。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4月 30 日至 2024年 5月 10日(北京时间)登录网址: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详见登录网站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471-53326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263417240@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操作手册 4.2 章节)。
5.3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5.4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投标人从其他媒体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 68 号
电 话:0471-6267737
邮 编:01002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71-6320154
招标代理: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与丝绸之路大道交口东南角内蒙古行知学校8层9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048371689
邮 箱:1263417240@qq.com
9. 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