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单位 | 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 地区 |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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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30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18 | 开标时间 | 2024-05-2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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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第3号补遗书
各投标单位:
现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下发,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二、合同条款中关于的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款等相关内容在合同谈判中约定。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18日09时00分前。
四、本项目计划工期统一澄清为:计划工期:164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仅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如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没有,请结合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自行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六、本项目截止目前共发出3份补遗书,分别为第1号补遗书(澄清(一))、第2号补遗书、第3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截止目前投标函补遗书编号应填写第 1 至第 3 号,如有最新发布依次增加。
七、各投标单位认真理解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疑问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提出。 其他有关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相关要求均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注: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746527507
招 标 人: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地 址:大兴安岭塔河县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45723883
招标代理:黑龙江丰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403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154507278
电子邮箱:hljf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