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建设项目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项目1号、4号、5号、6号厂房天车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4-3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齐齐哈尔鹤东产业新区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发布时间 2024-04-30 00:00:00 项目编号 FJCS0200G240429002001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21 开标时间 2024-05-0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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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15303620006
孙女士 13846294686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项目1号、4号、5号、6号厂房天车采购项目标公

招标编号: FJCS0200G240429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项目1号、4号、5号、6号厂房天车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齐齐哈尔鹤东产业新区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项目1号、4号、5号、6号厂房天车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及规模购置单梁吊车810吨、820吨+5吨副勾,净高6米,跨度22.5米 

2.2资金来源:   一般债券  

2.3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

2.4招标控制价 200万元;计划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

2.5交货地点: 铁锋经济开发区厂区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申请人须在国内合法注册、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作为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

3.4投标人(作为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委托函及营业执照,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4301600分至20245 21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52109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5 210900分。

6.2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溪水家园45号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招投标监督

8.1 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8.2 线下投诉渠道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45号楼

 话:0452-2799768                       

箱:qqhrggb@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     

话:0452-2427457   箱:3182631299@qq.com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齐齐哈尔鹤东产业新区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303620006

9.2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32

联系人:女士

电话:13846294686

电子邮件:qqhr@gzxmgl.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