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辽宁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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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丹东诚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4-28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民航/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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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4月2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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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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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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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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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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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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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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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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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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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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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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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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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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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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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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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第一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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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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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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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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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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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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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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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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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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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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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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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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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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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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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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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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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宝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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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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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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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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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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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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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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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宝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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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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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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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恒邦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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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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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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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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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诚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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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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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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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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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宏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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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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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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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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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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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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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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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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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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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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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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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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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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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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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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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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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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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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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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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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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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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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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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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恒邦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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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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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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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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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远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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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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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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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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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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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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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杰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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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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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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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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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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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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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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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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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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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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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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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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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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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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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弘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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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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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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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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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华程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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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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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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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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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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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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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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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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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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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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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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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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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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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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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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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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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世纪路桥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8标段、第10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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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价,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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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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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天得力国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10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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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在招标人指定的第10标段投标保证金转入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2.1.3项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3)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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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情况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24-2387803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纪先生
电 话:024-81670135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88325378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