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瀛街(境头墩至碧桂园)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4-26 00:00:00 项目编号 德建招字[2024]022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砂石骨料,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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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登瀛街(境头墩至碧桂园)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人)招标的登瀛街(境头墩至碧桂园)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为德建招字[2024]022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条款其他增加第22条:

         22、中标人严格按照《德化县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工作暂行办法》(德自然资资〔2023〕9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及《关于印发德化县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城管〔2023〕81号)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条款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3点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市政工程施工员: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  ;质量员:1 人;材料员:1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人;劳务员:1 人;……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条款第11、价格调整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的约定:调整,按闽建筑2018〕41号文执行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1)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参与价差调整。本项目仅考虑主要价格调整,除此之外的材料一律一次性包干。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相应的材料用量。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报发包人核对,经发包人核对确认,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5)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 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确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6)报告期市场价的确定:

a.按《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综合价。

b、《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但有类似的材料价格,按各类似材料综合价算术平均值上下浮动比例进行调整,其浮动比例计算方式:(《泉州工程造价管理》中类似材料综合价算数平均值-基准价中类似材料综合价算数平均值)/基准价中类似材料综合价算数平均值)*100%;

c、《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且无法参考的材料价格,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最终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单价为准 。

四、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条件《一、投标函》更改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招标公告上传的附件中预算书文件损坏,重新上传该附件。

注: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德化县城市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0426

附件一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价为投标总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 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 服务业务,一旦我方中标,如我方不具备“建机一体化 ”服务业务资格,承诺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规定将分包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

7. 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16]34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8.本工程工资保证金的缴交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能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惩罚。

9. 我方承诺在近三年内,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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