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福建省宁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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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24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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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1.本项目设计咨询负责人要求更改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招标文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及闽建〔2018〕3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已具备招标项目要求的土工实验室,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资质;”这里所说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盖章资质”指的是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部分自评得分表”更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得分 |
页码 |
1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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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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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企业资质资格 |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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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 |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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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信用 |
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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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