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工程(宝泰码头地块段)(监理)

发布时间: 2024-04-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发布时间 2024-04-23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民航/水运
相关产品 钻、高、水泥搅拌桩
联系方式
2收起
吴琼霞 0592-5574708
蔡美珍 15759277027
正文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span.X1{}p.X2{margin-left:32.05pt;}span.X2{font-weight:bold;}p.X4{text-align:justified;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4{font-weight:bold;}p.X3{text-indent:21.0pt;text-align:justified;}span.X3{}span.X5{}span.X6{}p.X7{margin-left:10.0pt;margin-bottom:6.0pt;}span.X7{}span.X8{}p.X9{text-indent:21.0pt;}span.X12{text-decoration:underline;}span.X13{font-weight:bold;}span.X14{font-weight:bold;}span.X15{}span.X16{}span.X17{}span.X18{}span.X19{}p.X20{margin-left:32.05pt;}span.X20{font-weight:bold;}p.X21{text-align:justified;}span.X21{}

第1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工程(宝泰码头地块段)(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工程(宝泰码头地块段)(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工程(宝泰码头地块段)项目的批复(厦海发投[2024]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准建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海沧自贸港区宝泰码头后方陆域,西侧紧邻厦漳分界线,东侧为厦漳大桥,北起沧江路4#排洪渠涵闸,南至宝泰码头24#泊位。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排水箱涵总长约773米(箱涵共计3孔,断面尺寸为5米×4米),新建雨水连接管(管径d2000)、钻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 SMW工法桩、 PST预制桩、 水泥搅拌桩等,建安工程费15670.74万元。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和相应配套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委托人的要求且不得提出索赔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15670.74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2007]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54.18万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2007]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始,至工程保修期(含缺陷责 任期)结束止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24 09:00:00 2024-05-20 10:15: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409969449@qq.com

电话: 0592-5574708

传真:

联系人: 吴琼霞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121086736@qq.com

电话: 15759277027

传真:

联系人: 蔡美珍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 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 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92812352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2-2677186、 0592-26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