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通信网络维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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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贵州高速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 地区 | 贵州省 |
---|---|---|---|
中标单位 |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445.7921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24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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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高速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的2024年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通信网络维护项目E520000202400023B001001
已于2024年04月22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投标报价: | 445.79214(万元)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 年(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
项目负责人: | 田宜可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机电工程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浙1332022202301051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投标报价: | 453.576448(万元)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 年(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
项目负责人: | 车延勇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机电工程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鲁137202101856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8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851-88307230) 投诉。
一、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招标人: 贵州高速数据运营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85116322)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07881312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机电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单位: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代理单位:
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机电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机电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21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慈溪(新浦)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机电第JD01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
A3302010220021891001
招标单位:
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慈溪(新浦)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机电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项目编号A3302010220021891001招标人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
发布时间:
2024-05-21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慈溪(新浦)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机电第JD01标段施工
招标单位:
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工程名称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慈溪(新浦)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机电第JD01标段施工交易登记号A3302010220021891001招标人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