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区域辽宁区域沈阳公司恒盾石灰石运输竞价竞价

发布时间: 2024-04-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发布时间 2024-04-23 22:51:4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2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原燃材料
相关产品 沈、恒盾石灰石运输
正文内容

竞价公告

辽宁区域辽宁区域沈阳公司恒盾石灰石运输竞价竞价

发布时间:2024-04-23 22:51:40

辽宁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LNQY-JJ-2024-0330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04-26 23: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4-04-27 15: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4-04-27 15: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4-27 09: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30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 17.6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2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1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LNQY-JJ-2024-0330)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1001440006052504330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运费 运输服务 详见附件 30000.000 EA 详见附件 沈阳公司

收货地址: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现就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采购恒盾公司石灰石运输项目采取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沈阳公司-恒盾公司石灰石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起运地:辽阳冀东恒盾矿业有限公司,地址: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

收货地: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

运距:约55公里;

标的物为:石灰石运输

数量:暂估数量3万吨,要求日保能力500吨以上。

备注: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采购水渣超出合同约定数量时另行组织招标。

(二)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内实际采购需求通知为准。

(三)检斤方式:以沈阳公司进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承运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结算付款。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三)采购类运输应具有相关安全资质和能力,严禁超质、超能力、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

    (四)“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管”;

(五)运输车辆:重污染天气运输车辆为环保标准国六及以上车辆进行运输服务,车辆不允许超载

(六)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恒盾石灰石运输项目投标保证金”(开户行:21001440006052504330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建行苏家屯支行),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已向沈阳公司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招采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4.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公告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沈阳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九)投标方需熟悉沈阳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沈阳公司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波动,托运方可随时组织招标,提前三日通知承运方终止合同。当市场价格涨幅较大时,承运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托运方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期间仍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五、投标人报名

(一)投标方应在报名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报价采用网上阳光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二)在阳光招采平台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根据需要还需安全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二)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投标人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若投标人在报价截止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投标人及时通知招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的审核。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

(三)报名供应商在三家及以上,且上传保证金的供应商也在三家及以上,则可进行报价,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

六、投标人报价

(一)报价为含税到沈阳公司厂内指定地点(含运费、卸车费、9%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一票结算,本次竞价的基准价格17.6元/吨,投标方在此基础上进行竞价。

(二)投标人应提前登陆阳光招采平台,在竞价开始10分钟内完成一次出价,不要二次报价。投标人竞价开始10分钟内没有出价或连续多次出价导致系统流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价时间为20分钟,投标人竞价开始10分钟后可以连续出价,竞价截止时间后每次叫价延时20秒结束,每次叫价降幅为0.20元/吨。投标人每点击一次报价按钮,则在最新报价的基础上自动按公告中设定的“涨降幅度”报价。

(四)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IP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IP相同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竞价,剔除拉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后不足三家的,系统将自动流标。

(五)为防止串标与透标风险,在报价过程中供应商与企业可查看报价但无法查看报价的供应商名称,定标后,企业方可对应查看每个供应商的每次报价。

七、定标

到达竞价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自动发布中标公示,无需人为确定中标供应商且无需审核。

八、开标前。投标单位报价前可以到现场堪察、电话咨询。

九、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十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十、其它说明:

(一)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本议标文件未尽事宜同招标部门联系。

招标部门:物资供应部      联系人:郑森 电话:13653330757

现场堪查、技术咨询:      联系人:田承实   电话:15040342112

公司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   

                                      

 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

联系人

郑森 / 136533307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98201265

监督举报邮箱:m159982012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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