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首期项目初步设计

发布时间: 2024-04-1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发布时间 2024-04-18 00:00:00 项目编号 2402-440605-04-01-321129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09 开标时间 2024-05-09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房建,民航/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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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谢工 0757-86259325
张斌奕 020-87562291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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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2-440605-04-01-321129
投资项目名称  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首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首期项目
标段(包)名称  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首期项目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301051.44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南鲲水运码头首期,含A、B、C三地块(B、C地块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及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其中总净用地面积约419029.07㎡(约628.54亩)。A地块为国有用地,用地面积约200049.00㎡(约300.06亩),A地块建设内容包括物流仓储(建筑面积约314557.64㎡)、港口配套(建筑面积约38860.00㎡)。 本项目配套市政工程包括新建2条市政路、新建1条码头作业区专用道、3座箱涵、龙高路辅路拓宽、新建一处河涌等。其中: 新建规划纵二路为城市支路,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长度约为0.921km,红线宽度约为25m,双向四车道布置。 新建规划纵三路为城市次干路,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长度约为0.766km,红线宽度约为36m,双向六车道布置。 新建码头作业区专用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采用桥梁形式进行布置,西端设置上下匝道与码头用地进行衔接,东端沿南鲲大道北侧与仓储用地地块进行衔接,桥梁全长共约1035.35m,采用单幅桥面设计。东侧主线桥长约582.45m,标准断面宽约9.5m,双向二车道布置。西侧匝道分为南北走向两条,北向Z1匝道部分共长约226.45m,南向Z2匝道部分共长约226.45m,匝道桥梁断面宽度约为8m-8.75m,均为单向一车道布置。 本项目新建仓储用地出入口1的龙高路辅路现状为2车道,拟将龙高路辅路拓宽至3车道。 本项目新建仓储用地块、规划纵二路、规划纵三路需接入现状龙高路辅路,受制现状路口衔接的高程要求,采用3座箱涵跨越新建河涌,箱涵均位于同一河涌段,采用统一断面形式,断面尺寸约为3-7x4.0m,净空高度约为3.7m。 本项目拟在龙高路辅路南侧新建一条河涌,新建河涌起点为规划纵二路、终点至规划纵三路,长度约为0.65km,河涌断面宽度约为20m。 项目总投资约为301051.44万元,工程建安费约为171415.42万元,其中:A地块工程建安费约132454.71万元,市政道路及专用道工程建安费约30164.84万元,其他配套工程建安费约8795.87万元。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效果图制作、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后续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以及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资料)等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暖通、地基处理(含护坡)等)、市政配套(道路工程、桥梁与涵洞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河涌工程等)、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节能等。 注:中标人需完成规划报建行政报批报审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以及配合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设计过程中合同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内容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5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421472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条件)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2)、(3)所要求的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①、②所要求资质: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且须同时提供①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②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物流仓储设计工作且具有4.2.1(2)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3家。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对应为:工程设计企业)。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道路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及承担桥梁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对应为:设计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道路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及承担桥梁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单位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有关规定:
(1)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2)一级注册建筑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以下简称“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8.1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委派):
4.8.1.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交通相关专业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8.1.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4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中的工程建设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5月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5月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7.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现场参加开标会。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625932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斌奕 联系电话 020-87562291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南海南鲲枢纽水运码头开发建设项目首期项目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项目代码:2402-440605-04-01-32112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全部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初步设计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3、质量要求:
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4、投标保证金
4.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其他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6.4本项目公告性质:正常,未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7、项目编号:GC2024(NH)XZ0047
8、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南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
邮编:528200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57-86259325
9、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757-81253005、0757-8628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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